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1号)的规定,现将5月1日至7月3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106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望广大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认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守法依规经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非正常户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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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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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7-20 23:31:14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第4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21号)的规定,现将5月1日至7月31日认定为非正常户的106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望广大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认真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加强内部管理,守法依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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