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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操办儿子婚礼时 遭人砍断手腕 血流不止

时间:2018-09-18 11: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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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操办儿子婚礼时 遭人砍断手腕 血流不止

9月26日,小编了解到,近日,广西北海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权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 10月1日,犯罪嫌疑人罗某权获知已嫁人的姐姐罗某某与家公刘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不和之后,认为其姐遭受欺负,继而怀恨在心并产生了“教训刘某某”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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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罗某权持菜刀前往广西合浦县白沙镇某村委刘某某家,将正在操办儿子婚礼宴席的刘某某叫出家门,随后乱刀将刘某某左手、左肩、左大腿等多处砍伤,令人发指的是刘某某的左手手腕在过程中被犯罪嫌疑人罗某权砍至离断。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罗某权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某则因伤势严重被送至白沙镇卫生院治疗,因当地医疗条限制,随后被转至北海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手术,刘某某左手手腕得以成功缝合复位,但左手指功能障碍,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的伤情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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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潜逃至外省务工十余年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权在家中被民警抓获归案,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罗某权对持菜刀砍伤被害人刘某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日前,合浦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犯罪嫌疑人罗某权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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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释法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本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伤害,是指损坏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通常表现为破坏人体组织的完整和破坏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因家庭矛盾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罗某权以其姐遭受欺负为由,罔顾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极端手段强出头、乱出头,严重地侵犯了他人人身权利,该行为不但无益于解决家庭矛盾纠纷,更是触犯了刑律高压线,等待罗某权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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