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上午10时许,枝江水政、海事、港航三个部门就《长江委办公室关于启用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的通知》(办砂管{}90号)文件通知精神进行了前期工作的协商探讨。
为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按照《水利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的通知》(水河湖{}64号)要求,长江砂石采运统一使用“长江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以下简称“四联单”)。枝江水政、海事、港航三个部门就“四联单”启用之前砂石合法来源凭证鉴定工作达成了统一意见。
会议决定:水利部门出具砂石证明时,必须保证砂石来源合法性;对没收的砂石,海事、港航应出示罚没凭证。从水上转运的砂石必须从水政部门开证明,提供四联单。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特别针对砂石集并中心要谨慎收购江砂,确保砂石来源合法。砂石若无合法来源,不能收购;对收购的江砂必须提供砂石来源凭证。
实行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是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事宜。(审核人 王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