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某(持CI证)驾驶陕K牌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靖边县席麻湾乡东高峁村一路段处 ,在超车时因其观察不够、操作不当与前方同向左转弯出道路的刘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福田五星”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成因分析:
当事人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后车不得超车,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当事人刘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八条之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当事人李某应承担此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应承担此事故次要责任。靖边交警提示您: 强行变道超车,危害无穷。安全、文明驾驶很重要,所以请大家别抢道、别加塞,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出行,尤其是遇到异常路段时更要谨慎驾驶,切勿盲目超车。
(L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