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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9月份财税新规来袭!你最期待哪一个?

时间:2020-05-20 2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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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9月份财税新规来袭!你最期待哪一个?

9月财税政策又有了新的变化,每一条都与2000万的会计人息息相关!你准备好接招了吗?

019月1日起,房产过户给近亲,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

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于房产的无偿赠送,《公告》指出: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为“偶然所得”,缴纳20%税率。以一套面积100平米,价值200万的房屋为例,无偿赠与和买卖两种方式,哪种缴纳的税费更少?如果是买卖,购买方主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缴纳比例为1.5%);印花税(购房支出费用的0.05%)。这两个主要税种,买方需缴纳31000元;如果是赠与,受赠方要缴纳4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 一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也就是说,依法继承房产,或者父母将房产送给子女,子女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02四川省新规,9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不得核定!

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代开发票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超过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需要代开发票的,统一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2%预征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机关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职权确定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核定征收纳税人兼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按其各项目收入之和加总计算,按其主营项目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办理首次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根据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项目。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主要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可根据一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销售额(营业额)收入总额占比最大的项目确定,在次年的首个征期内调整。

五、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原则上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

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按规定自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应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应在经营管理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预征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4号)规定办理。

七、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发布)的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税务机关应当在发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或个人依法扣缴”。

八、本公告自9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批复》(川地税发〔1997〕359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第2号公告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8月30日

03《耕地占用税法》9月1日实施有新规

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

1987年4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并于12月进行了修订;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以地区(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人均耕地面积为依据。其中:

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0至5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至40元;

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至30元;

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至25元。

广东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低于30元/平方米。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省各地区人均耕地面积,决定各地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04取消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底前或将改为电子发票!

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还有其他新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七)进一步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底前压减到5个工作日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压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简并现场登记环节。推广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实现开办企业时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申领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等全流程网上申请和办理,现场“一窗”、一次领取企业开办全部材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发票开具服务,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税务总局、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这意味着,“以票控账”、“以票审计”、“以票税务稽查”已经越来越近

有了企业所有电子发票的信息,企业的每一个举动,都在税局的控制之内。坚定的做一个纳税良民吧,偷税漏税以后将是死路一条。

这里要提醒电商用户的是:假如没有真实业务,真的不要再找发票抵扣了,“金三”系统一定会比对出来,一张都跑不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还有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058月23日起,增值税发票抵扣大变!发票是否当期抵扣,企业说了算

宁波和陕西税局发布最新规定!新版的专票勾选确认平台(改版为综合服务平台)八月底上线,总局以这两个地区为试点,相信不长时间就会全国实行,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重大升级!以后就按这个来 ,我们先来学习一下:★陕西省:

★宁波市:

划重点,勾选确认平台新变化:

1、增加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先在平台申请逾期勾选,通过后进行逾期发票勾选)、注销勾选(要注销企业当月勾选抵扣时使用)、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出口视同内销的业务);

2、抵扣勾选确认改为签名确认,即抵扣勾选或扫描的发票在申报抵扣前需要插上税控盘签名确认才行(申报期内确认)。

发票抵扣勾选或扫描认证后,必须在综合平台中进行签名确认后才能申报抵扣:

06国家税务总局定了!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每个月个税总是会有新的政策公布,这个月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出新规了!

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最新规定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实务解读

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如】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2.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孩子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如】孩子6月大学,考取研究生,7-8月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9月入学当月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3.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寒暑假等假期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不中断享受。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填写信息表时,寒暑假等假期不要填终止受教育时间,只要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5.孩子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只要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

6.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的话,可以享受扣除,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7.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8.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9.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配偶及子女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及起止时间、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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