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10时许, 甄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繁峙县城滨河西南大道时,被我队临时设置交通管制的民警当场查获。甄某满身酒气,疑似饮酒后驾驶,执勤民警遂口头传唤甄某随同该车一并带回大队。经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测得甄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3mg/100ml,确认甄某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甄某在某选厂上班,凌晨12点多下班后与朋友相约喝酒,一直从凌晨12点多喝到5点多,短暂休息后骑车回家, 不料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我队决定对甄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这种严重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1500元,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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