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省物流园区发展,经省发改委同意,湖南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拟开展“省级示范物流园区”评选。参照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草拟了《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现向全省物流园区征求意见。请我市物流园区企业及相关物流企业负责人、物流专家认真阅读,提出修改意见并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湘物联物流园区专委会肖和山秘书长,联系电话:18973169123,邮箱地址:376784463@。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征求意见稿)
申报条件
具体要求
货运枢纽型
商贸服务型
生产服务型
口岸服务型
综合服务型
基本要求
满足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相关条件和选址要求
运营要求
开业运营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运营的物流园区管理机构
园区收入
全部入驻企业物流业务年收入10亿元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物流企业不少于3家
≥500亩
物流运营面积占比
≥60%
园区物流
强度
空港型≥60
200
300
/
500
港口型≥1200
陆港型≥600
年完成集装箱吞吐量
/
/
/
45万TEU
/
仓储面积
≥15万平方米(其中,库房仓储面积≥10万平方米)
信息服务
具有门户网站、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等,可以提供车辆进出管理、运营和统计等服务,平台网页级别(PR值)≥1.0
配套服务
可以提供停车、住宿、餐饮、加油(加气、充电)、修理、物业、安保等配套服务,以及工商、税务、金融、保险等政务和商务服务
注:
1、物流运营面积占比=物流运营面积实际占地面积,其中,物流运营面积包括码头、铁路装卸线、道路、仓库、堆场、雨棚、流通加工场所、货车停车场、装卸搬运场地、信息服务用地等,不包括生活配套和商务配套用地。
2、仓储面积,指园区拥有的库房及堆场等仓储设施面积之和。
3、园区物流强度=园区年度货物吞吐量/园区总占地面积,单位:万吨/k㎡.年
4、如个别指标达不到申报条件,但园区经营模式比较创新、其他指标特别突出的,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后也可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