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准霍山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六政〔〕3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霍山县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调整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佛子岭水库取水口周边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三)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外至佛子岭水库上游白莲岩电站大桥、龙井冲大桥的水域。
二
同意霍山县城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如下:
(一)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水域为前进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为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北侧以水库防洪堤坝为边界)。
(二)二级保护区。前进水库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外)范围内的区域。
三
六安市及霍山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霍山县城饮用水水源及前进水库备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
四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要加强对保护区保护和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8月16日
↓↓↓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详情】
主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承办/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协办/ 安徽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