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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平建〔〕94号)出台啦!这意味着在平湖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通过申请租赁补贴积分将有机会获得公租房租赁补贴,感兴趣的朋友们请继续看下去吧!
保障户数、标准
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户数为 100 户, 保障标准为每户 400 元/月。
申请对象
申请人持有本市发放且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居住登记的直系亲属均为非本市户籍人员, 且申请人在申请日前在本市缴纳养老金和连续居住登记均在5 年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在本市缴纳养老金和连续居住登记时间均在1 年以上。
公租房租赁补贴积分(以下简称积分)达到100 分以上。
在本市租房居住, 且所租房屋必须符合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 管理准入规定。
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无房产(包括住宅、 商业、办公用房和厂房等) 。
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未享受过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
办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 年 10 月 8 日至 11 月 8 日(以上不包括节假日), 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
申请程序
申请人在受理时间内到居住地的镇街道新居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和《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积分申请表》,并一次性提供积分所需材料。
积分指标
文件依据
1.平建〔〕94号《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2.《平湖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受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