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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时间:2024-03-24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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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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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对科尔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岭等9人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岭有期徒刑十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志、梁某勇、王某余、陈某、田某峰、田某等6人有期徒刑八年到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以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谷某某、李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四年、三年。

经科尔沁区法院审理查明:至期间,被告人王某岭、高某志等人受雇于科尔沁区“芝加哥慢摇吧”,负责维持酒吧内秩序。上述人员以维护场内秩序为由,多次持械殴打他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逐渐形成以王某岭、高某志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并多次实施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违法犯罪活动。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岭、高某志、梁某勇、王某余、田某峰、陈某、田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芝加哥慢摇吧内外以维护场内秩序为由,多次持械殴打他人,为非作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组织成员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有明显的首要分子,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旁听了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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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尔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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