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新政解读!生活服务业喜提重磅利好!增值税有改变!

新政解读!生活服务业喜提重磅利好!增值税有改变!

时间:2021-10-15 18:13:55

相关推荐

新政解读!生活服务业喜提重磅利好!增值税有改变!

【新政速递】

分享最新的税务资讯,解读专业的税务政策。

51个税管家,掌上个人税务助手!

以下是本次的内容

财税【】87号文政策变动解读

再一个减税降负政策节后重磅推出——《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第87号)。根据该文件,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汇总如下:

1、10月1日至12月31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课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4月1日至12月31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政策原文

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第87号

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10月1日至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36号印发)执行。

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10月至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四、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第3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

9月30日

|加群|

添加5哥微信号:giveme5-1990

回复:您的姓名、职位及城市并转发本文至朋友圈

99元/年会员费

限时免费入普通群

| 内容回顾 |

零申报不是你想报就能报!6个月以上零申报易被认定“非正常户”!

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发票丢失了怎么办?税局明确回复!

收藏丨注意了!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有新规

官方最新公告!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修订!10月1日起施行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