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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此倾倒建筑垃圾 违者重罚!

时间:2019-12-03 04: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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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此倾倒建筑垃圾 违者重罚!

非法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脏了环境丢了文明,埋下道路安全隐患。

宁化县城管局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杜绝这种不文明行为,向非法清运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说:不!

10月12日,宁化县城管局在边贸东路、307线路段及靠307线一侧第六中学门口及乱倾倒现象较突出敏感地段增设10块警示牌:禁止在此倾倒建筑垃圾,违者重罚!

《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城建监察大队有权依照城建管理法规对不按指定地点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或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或乱倒垃圾粪便、随地吐痰便溺焚烧树叶以及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帖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建筑垃圾清运消纳要交予有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处置,不得随意交由个人处置,且需经城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清运至指定地点消纳。下一步,宁化县城管局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管理和巡查检查力度,针对夜间随意倾倒建筑垃圾频发的问题,调配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通过错时执法形式,24小时不间断对城区周边空地进行日巡夜查,做到源头规范化、清运市场化、消纳有序化、管理信息化,对非法清运和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一律从严处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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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编辑:吴炜娟

初审:江小敏

终审:杨家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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