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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地下库房申请书 地下车库改造申请(二篇)

时间:2021-03-09 1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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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地下库房申请书 地下车库改造申请(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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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地下库房申请书(推荐)一

营业执照号:

单位电话:

售楼部电话: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护照号:

国籍:

中国

联络电话 :

联络地址:

购买房号:

甲方以合法方式取得位于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大旺路6号 “梧州滨江学府”项目土地使用权。经批准,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了地下停车场(在战时可作为人防工程使用)。现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车位并许可乙方使用,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同意将车位有偿交乙方使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

第一条、 车位基本情况

1、本合同项下的地下车位编号为“梧州滨江学府”项目地下第 号车位,车位的用途系用于停放小型汽车。

2、乙方在签署合同之前已对本合同所涉车位的性质、位置和配套设施设备以及该车位的长度、宽度、高度、面积范围、周边环境布局、商业、交通和使用功能等所有物业状况、法律状况以及政策与市场风险均已充分了解,并确认没有异议,乙方承诺事后不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3、乙方基于本合同而享有对该车位排他的、独占性的使用权,使用权的年限按政府批准的该项目土地使用年限为准(截止至2083 年 1 月 30 日止)。

4、若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今后规定可以通过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或其他方式获得地下车位产权的,办理车位产权所需的土地出让金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缴纳,同时办理车位产权证的手续和所有交易费用均由乙方自行办理和承担;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5、若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购买该车位所在建筑区划特定要求的商品房后才具备使用该车位的资格的,乙方应当根据该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格或该资格变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甲方有权依法终止本合同收回车位,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1款约定结算。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该车位按个计价,甲方给予乙方优惠后总价款为人民币 拾 万 仟佰 拾 元整(¥ 元)(车位原价为人民币 拾 万

2、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清车位款计人民币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

(2)银行按揭:定购车位时支付 元整,剩余车位款计人民币: 拾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以银行贷款的方式在签订本合同后20日内支付。 (如在前述20日内无法通过上述方式支付的,乙方应当在前述20日期限届满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3、分期付款:定购车位时支付 元整,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不可超过合同签订后的180日)内支付车位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 元)。

第三条、交付期限:

1、乙方付清全款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乙方使用(未付清车位转让款的,车位交付期限顺延)。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该日期转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交接手续,该日期视为乙方接收日,车位的风险和费用自动转移由乙方承担。

2、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或政府相关政策调整的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

3、如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日期前无论因任何原因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款、物业服务公司收费及其他所有费用,而甲方仍愿履行合同时,甲方无须通知乙方即有权按乙方累计逾期天数相应顺延交付期限;同时,该车位损毁、灭失的风险及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自约定的交付日期起由乙方承担。

4、本合同签订后,若今后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要求车位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税费或其他费用的,由乙方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若政府要求甲方统一收取后缴纳的,甲方有权代为收缴相关款项,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期限将该费用交由甲方缴纳;若乙方未按规定缴纳该费用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后果。

第四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有权不经通知将该车位另行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含车位再次卖出后的甲方差价损失)。甲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乙方发生逾期付款将丧失甲方给予的车位价款折扣优惠,乙方须在约定的车位交付期限前按照折扣前的价款总金额补足价款。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履行交付义务的,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逾期不超过 30 天的,则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 天的,乙方有权自该30天届满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书面通知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 2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与他人签订本合同项下的车位使用合同;乙方未在该期限内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视为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自逾期之日起至甲方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的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车位建筑质量的处理

1、车位的建筑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时的外观等为标准。对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车位接收时书面提出。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地下空间主体结构、拆除地下空间所属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地下空间的安全和使用效能(包括但不限于向地下空间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等),如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乙方须负责恢复该地下空间原状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因此造成政府主管部门处以的任何处罚);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若乙方拒绝承担责任或赔偿的,甲方有权收回并处置该车位用于抵扣相关赔偿款,不足抵扣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乙方不得擅自对车位加建或改变其外观,结构、用途,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赔偿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如属必需改变的,乙方应征得原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因乙方使用不当、对该车位进行改造、装修或因其他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而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和修复费用。

4、乙方应在交付日对该车位建筑安全质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交付日起算3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逾期未提出或所提异议不成立的,视为甲方已按约定日期合格交付该车位。除乙方在验收期限内提供当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外,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接受该车位交付,否则即视为甲方已在约定日期将该车位交付乙方。

5、乙方不得因其车位内或附近存在地上、地下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管道、通讯管道、燃气管道、窨井、窨井盖、供电设施等)而向甲方提出任何解除合同、索赔或其他权利要求,并且乙方不得损毁或破坏、改动及改建前述公共设备、共用设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关事故或设施设备损毁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6、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维修等)或相邻车位维修,甲方或物业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乙方所购车位,但应事先通知乙方,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因乙方原因,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需相邻权人配合维修,乙方应自行与相邻权人协商维修事宜,若因相邻权人不配合导致无法维修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维修单位或人员应在维修完成后恢复原状。

7、乙方同意为毗邻权利人所有的车位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建造、通行、修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便利并不得彼此向毗邻权利人及甲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赔偿。

8、乙方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甲方的提示及物业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第七条、物业服务及公共规约:

1、 乙方使用该车位仅限于停放汽车,严禁用于摆放除汽车以外的任何物件,不得影响

小区的环境卫生,不得改变甲方交付时车位的现状,并必须遵守桂林彰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规定。如乙方违反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 乙方应自车位交付使用起每月向物业公司交纳车位物业服务费,交费标准为50元/

月·位,该费用用于地下停车库的场地设施维护和照明用电和灯泡、地面清洁等开支。该费用不含车辆保管费。

3、 车位交付使用后,乙方须凭本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业主ic卡录入

车辆信息和使用信息等(每张卡工本费 元,远程卡费用另计),如ic卡遗失,必须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挂失手续,重新补卡,以免造成损失。

4、 乙方可以采取有偿或无偿方式将所购车位许可本小区其他业主使用。

5、 乙方将车位许可第三人使用(无论有偿或无偿)时,为便于对实际使用人的服务,

应事先通知物业公司,并告知第三人在物业公司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6、 乙方出租车位时,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由乙方缴纳并承担缴纳的连带责任;乙方转移

车位使用权的,需交清转移之前的车位物业服务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若本合同签订后,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认定本合同无效或应当终止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由乙方向甲方结算支付已使用期限的车位使用费。

(1)车位年使用费=合同约定合同总价÷签订合同之日起的土地使用年限;

(2)按同地段车位租赁的市场价格向甲方支付在此期间的车位租赁费;

(3)上述第(1)(2)项租赁费不一致的,以较高者为准。甲方扣除该车位使用费后,应将乙方已支付的车位使用费余额无息返还乙方。

2、若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法规、政策的规定,对车位或车位所在建筑区域进行征收、征用的,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3、本条上述各款双方同意为独立性条款,不因本合同的效力而受任何影响。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2、使用期限内,乙方转让车位使用权的,本合同效力及于其受让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承受,乙方应当在转让后3日内将相关转让合同报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备案,相关资料报备之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仍由乙方继续承担。

3、因履行本合同、补充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由导致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买受人已实际支付的购房款总额的3%。

4、若因买受人未按约支付合同约定的任一款项、或该车位被查封、预查封等原因导致双方发生纠纷的,出卖人为实现债权或解除合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管辖。

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甲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的,除双方补签协议予以免责外,解约方须按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本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经手人:

审核人:

合同签订地:

日 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改造地下库房申请书(推荐)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甲方应提供地下室购买协议、身份证,乙方应提供身份证。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预付房租,在租金截止提前一个月付下个月房租,付款可以实行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工行)

第五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无。

2、乙方交纳的费用:包括房屋租赁费、电费、宽带使用费、物业费等。

第六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应及时进行维修,若由甲方修复,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或重新购置。

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不得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

第七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1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1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九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向乙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2、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承担违约金和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退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伍佰元的违约金。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双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到房内检查房屋及设施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201年月日签约日期:201年月日

附件: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清单

一、设施:.

二、电表底数:已缴费底数:

三、其它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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