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宋朝为消灭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采取的措施是
A. 设三司使
B. 设转运使
C. 设通判监督知州
D. 中央派文官担任司法人员
答案:
A. 设三司使
(答案→)B. 设转运使
C. 设通判监督知州
D. 中央派文官担任司法人员
解析:要求熟知所列官职的职能及作用。三司使分割宰相财政权;转运使则将地方赋税除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外,其余全部运送中央,集中地方财权,消灭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C、D两项则集中了地方的行政权、司法权。故选B项。
宋朝为消灭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采取的措施是A. 设三司使B. 设转运使C. 设通判监督知州D. 中央派文官担任司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