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和折旧年限的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68条说第三款规定“改建的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年限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外,应当适当延长折旧年限。”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指经营租赁)”是否就意味着延长尚未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改建支出,在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同时,适当延长折旧年限?是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同时 延长折旧年限? 还是 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或者 延长折旧年限?
答案:
【答案】 是增加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同时 延长折旧年限
所谓的资本化改良支出指的是超过原值的50%且延长使用年限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