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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未开庭驳回申请书汇总 驳回仲裁申请裁决书(四篇)

时间:2021-10-12 12: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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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未开庭驳回申请书汇总 驳回仲裁申请裁决书(四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选仲裁庭未开庭驳回申请书汇总一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撤销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

事实和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_________________(写明仲裁裁决结果)。

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_号裁决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制定,供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精选仲裁庭未开庭驳回申请书汇总二

答辩人:王

住所地:x区路号3单元

被答辩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开发区路1x号

法定代表人:李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x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年12月2x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x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x00元。x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x年x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x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x520万元,在1--x月就已经完成4x5xx0.x0元,是被答辩人x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虽然x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x1xx2x20.x0元,全年任务达成率x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x年x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x%,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x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另外,答辩人自x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x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x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x00元,实属不公。请法庭查明:x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x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x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x00元的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x年1-x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

代理人:沈倜律师

x年11月5日

精选仲裁庭未开庭驳回申请书汇总三

20xx年,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李群书记关于“打造国际知名仲裁机构”的批示精神,全体工作人员和广大仲裁员辛勤工作,狠抓办案质量,努力开创仲裁工作的新局面,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仲裁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一)争议解决工作稳步提升。

1.关于案件办理工作。20xx年(截止11月16日),共受理各类案件3327起,涉案标的额73.0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类型和数量有所增加,案件标的额大幅提升。进入仲裁程序案件争议标的额增加了119%,涉案标的额增加了103%。进入仲裁程序案件结案率为97.9%,调解和解率为71.5%,一个月内结案率为63.8%,平均结案时间为37天。

2.严格控制审限,提高办案效率。对长期疑难复杂案件进行分类,对历史遗留超审限案件进行集中梳理和整顿,严格控制延长审理期限的审批。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办案效率有所提高,平均结案时间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4天。

3.加强裁决书核阅,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在案件审理监督方面与国际接轨的一项重要举措,大力加强了裁决书核阅工作。设立裁决书多层核阅制度,层层把关,切实加强各个层级的责任意识,提高裁决书核阅水平,使裁决书的制作更加规范和统一,确保了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案件得以更加公正、高效的解决。

4.“两化”工作卓有成效。

(1)围绕“两化”提出了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即争取用两年的时间,使青岛的仲裁工作受案领域更加广泛,纠纷解决机制更加灵活,把仲裁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全面推向社会的各个领域。制定了《青岛仲裁委员会关于做好仲裁“两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内容、组织保障等任务,确定了“试点”主要工作目标。

(2)加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仲裁调解工作力度。贯彻“五位一体,上下联动、整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公安局、青岛市司法局、中国保监会青岛监管局相互协调和配合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联动调解机制,完善一体化、一站式服务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处工作平台建设。修改了《调解规则》,制定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程序及收费标准,制作了相关法律文书,使调解更加便捷高效。

(3)尝试开展农村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案件工作。针对拆迁纠纷容易造成上访的情况,明确案件受理范围,将仲裁条款加入拆迁补偿协议中,在帮助开发商及时进行项目开发的同时,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政府排忧解难。

(二)仲裁员管理工作创新开展。

1.创新开展仲裁员遴选工作。为保证案件质量,提升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着重加强了仲裁员的遴选工作。与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合作,开展我会首次仲裁员遴选培训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仲裁员,变传统的推荐选聘模式,为培训考核、择优选聘和推荐选聘相结合模式,并在选聘仲裁员中引入培训考核机制,突出仲裁员实务能力的测试考评。

此次培训吸引了国内外关注和支持我会仲裁事业发展的有识之士广泛参与,在国内仲裁机构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此次遴选共增聘159名具有顶尖水平的专家、学者进入我会仲裁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了我会仲裁员队伍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

2.完善仲裁员指定机制,仲裁员实际办案比例进一步提高。定期对仲裁员指定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首席/独任仲裁员库不断进行调整完善。同时,通过仲裁员轮选指定扩大仲裁员使用面,从初至今,共有139名仲裁员办理案件,办案仲裁员比例不断提升。

3.组织开展仲裁员沙龙活动。为增强理论与实务研究的效果和仲裁员的主体意识,分享优秀仲裁员的办案经验,促使新聘仲裁员尽快适应办案要求,提升仲裁机构的服务水平,我会成功举办多期仲裁员沙龙。通过业务沟通和信息交流,增进了仲裁员与行业的相互了解、增强了互信,提高了仲裁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

(三)宣传推行工作亮点纷呈。

1.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1)走出去、引进来,加强多方合作,共促仲裁发展。赴香港参加“第十九届国际海事仲裁员大会”。向与会的国际仲裁界专业人士介绍了青岛仲裁的发展定位及战略发展新思路,提高本会的国际知名度,树立本会国际化形象。会同市中级法院、中德生态园管委共同举办入驻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座谈会”,推动中德生态园建立起知识产权司法、行政、仲裁相结合的多元化保护机制。加强与异地商会合作,就为30家异地商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方面已经达成共识。

与青岛市融投资担保商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推荐仲裁员、成立金融仲裁中心、宣传推行仲裁、开展仲裁专题讲座方面开展合作。与青岛市版权保护协会和国家知识产权出版社原创认证保护平台合作签约,以“互联网+”时代理念,共同引导版权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创作者的著作权等法律权益,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更为完善的法律服务。

(2)组织开展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形成仲裁宣传网络覆盖。“亲和仲裁”商标在获得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基础上,成功注册欧盟国际商标,成为全国第一家在海外注册商标的仲裁机构。联合青岛经济广播电台“法治青岛”栏目组织本市仲裁员共完成仲裁专题宣传节目38期,制作了青岛广播电台新闻频道“行风在线”专栏整点报时宣传语。与团市委志愿者服务部沟通,将仲裁法律宣传纳入青岛市志愿者服务内容,使仲裁知识的普及常态化。

目前,已在五四广场、火车站、李沧商业圈三处志愿者服务岗亭共发放3000余份仲裁宣传材料。与市司法局法律宣传处(市普法办)协调,将仲裁的宣传普及纳入市普法的重要内容。在《青岛日报》《青岛律师》杂志、《青岛财经日报》、《帆船之都》、《仲裁信息》、《两会专刊》发表主题宣传文章和专刊,印制了我会宣传册,制作了固定电话宣传彩铃,不断扩大仲裁的社会影响力。

2.搭建多领域、高层次、全方位的学术交流平台。

(1)为更好地融入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战略,联合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企业联合会等单位共同成功举办了国际商事法则讲座,为青岛企业界和法律界打开一扇了解国际商事活动通行规则和具体应用的窗口,为经济新常态下“一带一路”和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2)与山东省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共同主办主题为“保险纠纷及其仲裁处理”的度学术年会研讨会。与国内保险领域专家学者近200人共同就“保险合同纠纷及其仲裁处理”等重点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和广泛的专题性讨论。

(3)与橡胶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第二届“崂山论剑”国际仲裁论坛。论坛紧扣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以“互联网+仲裁——互联网时代的商事纠纷仲裁实务”为主题,探讨“互联网+”时代的仲裁事业发展的未来之路。论坛在推动互联网与传统仲裁机制深度融合,互联网经济下的仲裁创新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在融合业内资源,促进国内外仲裁机构、仲裁从业者、企业的仲裁实务的交流等方面发挥了更为积极的作用。

3.发挥仲裁优势,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为配合做好我市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制定《青岛仲裁委员会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方案》,成立防范信贷风险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专项工作小组,与有关部门建立信贷风险防范协调联动机制,制定专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快捷、灵活、高效、保密、专家办案等独特优势,为银企提供优质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务,化解金融领域纠纷,降低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实现银政仲企合作共赢,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4.加强对外沟通与协调,创造有利于仲裁发展的优良环境。

密切与法院的工作联系,积极寻求法院对仲裁工作的支持。一是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民事审判与仲裁工作座谈会,双方就如何共同化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法院如何加强对仲裁工作的支持等问题广泛交换了意见,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二是对各地法院支持仲裁发展的文件规定进行汇总和分析研究,并发送市中级法院参考。商请市中级法院将仲裁保全由各基层法院不同庭室管辖提级至中院民三庭归口管理。

与市中级法院民三庭联合推进中德生态园知识产权仲裁院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日常工作开展。三是会同市中级法院研究室、民一庭、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申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研究课题。通过不断深化沟通合作,进一步理顺了与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争取法院在仲裁司法保障方面给予更大支持。

加强与市律协的沟通交流。先后组织召开了我会与市律协常务理事单位座谈会、与市律协商事委员会座谈会,听取市律协各常务理事单位和商事委员会成员单位对我会工作的意见建议,对促进律师界深入了解仲裁工作,参与和支持仲裁事业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

5.积极预防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保护台胞合法权益。

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共同签发《关于建立涉台民商事纠纷仲裁联处工作机制的意见》的文件,在台商中聘请台籍仲裁调解员,积极预防化解涉台民商事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处理一起涉及台资企业的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经验,得到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肯定,并协同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栏目来青制作了专题节目,向社会广泛宣传青岛仲裁的经验做法。

(四)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1.深入开展机构文化建设。深入推进“三严三实”、“双学双讲”专题教育。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研讨相结合,实地教学与专家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设“周五讲堂”,加强对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坚持做到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分别邀请最高院、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学、市有关部门专业人士来青举办讲座5场次;10名正处级级以上干部为大家传授了相关业务知识,组织大家赴市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安排人员赴香港、北京、杭州等地参加培训。持续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开展读书征文活动,倡导读新书、长才干,形成“悦读”的习惯和氛围,提升仲裁工作人员人文素养。

2.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完成办公办案系统局域网结构向互联网结构的改版工作,已经挂外网运行,能够满足适应远程登录、移动办公的需求。外网网站改版建设工作同步推进。

3.仲裁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逐步推进。积极提高办公办案场所服务水平,对19楼办案大厅进行亮化改造,配备了咖啡机和茶点,提示开庭情况,维护开庭秩序,营造良好的仲裁环境。9楼会议室安装同步音视频设备,作为调解、信访接待和约谈室使用。

4.国际仲裁院建设取得阶段性进展。与市科技局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起走访了“1+5重点产业”的104家央企、国企等其他高新区所属企业,与高新区工商分局、房屋和国土管理分局、公安分局、三个街道办、3个律师事务所、2个法律服务所及高新区有关部门座谈沟通,搜集企业对于五位一体服务平台建设功能、内容、流程等各方面的建议,了解企业仲裁法律需求。建立“五位一体”知识产权运行服务机制,紧紧围绕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仲裁服务平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提升园区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一)加强对基层分支机构管理。对仲裁中心管理实行“分步走”。不断加强财务管理。下发《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中心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仲裁中心财务收支权限收归本级,并对办案经费开支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杜绝发生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拟对区域性仲裁中心进行功能整合,将仲裁中心由“聘任制”逐步过渡到“派出制”,推动仲裁中心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二)加强对基层仲裁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指导现有仲裁中心宣传推介仲裁法律制度。与中心共同研究在辖区内推行仲裁法律制度,采取开辟专栏、记者跟踪报道、特色特刊、公交车载电视、微信公众号,仲裁茶吧等方式进行宣传,解决疑难案件问题,现场进行调解,取得良好效果。协调黄岛国土局、法制办和西海岸中心就历史遗留的国有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进行调解,指导西海岸中心对有争议的案件进行审查,促使当事人签订仲裁条款,进入仲裁程序,受理此类案件7起,标的额近10亿元。

(三)结合当地需求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联合各区市司法局、工商联、区信访局、工信局等多次举办法律及仲裁知识讲座,成立“仲裁法律服务平台”。联合市企业家联合会联手市律协邀请最高院的法律专家举办有关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专题讲座,提高了企业自律能力及行政、民事诉讼应对能力,为辖区内各经济主体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问题提供精准到位的仲裁法律服务。

回顾过去的一年,围绕打造国际知名机构的目标定位,我们各项工作均有所创新,仲裁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国内一流仲裁机构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市委市政府对仲裁事业的期望还有一定的距离。仲裁事业发展的不足之处依然存在,主要是仲裁社会认知度不高,受理案件的类型不够广泛,社会影响力不足,品牌特色不够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争议解决工作的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我们将继续着力打造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机构,提升我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重点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各项规定,狠抓办案质量。

坚持贯彻各项与案件审理有关的规定,严格落实案件动态管理、科学组庭、专家论证、当事人意见反馈、裁决书核阅的各项工作制度,切实提高办案各个层级的责任意识,确保裁决书质量。

(二)服务新区建设,凸显品牌特色。

积极服务于我市经济新区建设,完善国际知识产权仲裁院建设。继续探索互联网+仲裁,发展海事海商仲裁业务。以财富管理中心城市建设为契机,实现金融领域仲裁服务的突破。

(三)深入开展仲裁研究、宣传,扩大仲裁影响力。

研究完善商事调解制度。继续开展仲裁员培训、仲裁员沙龙、仲裁专业论坛等活动,完善和发展亲和仲裁的服务品牌,不断增强研究宣传的深度和广度。

(四)加强内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实现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继续开展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技能;加强团队建设,营造学习氛围,树立团结向上的工作作风。

(五)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营造一流仲裁服务环境。

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继续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完成现有办案办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建设电子化仲裁庭,改善仲裁服务的软硬件环境,为建设国际化、专业化仲裁服务平台打好基础。

精选仲裁庭未开庭驳回申请书汇总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为甲方提供劳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在工作时不慎受伤。乙方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用元(含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各种法定费用和其他相关必要支出费用),已由甲方先行垫付____________元。

为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产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干规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扣除甲方先行垫付的医疗款,实际应向乙方支付赔偿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甲方于本协议签定之日当场一次付清。

二、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劳动关系即为解除,双方不存在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纠纷,因劳动关系解除而产生的相应权利已经包含在第一项中。

三、乙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各项权力。关于本次工伤赔偿及劳动关系解除事宜全部解决完毕,以后互不干扰。

四、乙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产生及解除所产生的其他各项权力。

五、以上协议的达成,完全出于甲乙双方的自愿,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况。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翻悔。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持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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