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为持续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营造干净、整洁、文明的城市环境,依据《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马龙区决定对城区建成区范围内各类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突出不文明行为,引导市民摒弃陋习,提升文明素质,在全社会营造文明新风尚。
二、整治内容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香口胶渣;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三、整治范围
马龙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7月15日)。通过曲靖M、马龙电视台、各单位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开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并下发集中整治通知,动员市民广泛参与、接受监督,为集中整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5日—9月30日)。按照“教育在先、处罚在后”的原则,采取明察暗访、群众举报、电子监控等方式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监督、整治,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良好文明习惯。
(三)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起并长期坚持)。总结集中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五、整治方式
(一)对出现整治内容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严格按照《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二)对公民出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且拒不配合执法的,处罚后由区文明办进行曝光处理;对党员、公职人员出现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依法缴纳罚款后,由区纪委区监委进行曝光,并按照干管权限移交所在部门单位或党组织进行严肃处理。
(三)对拒不配合执法并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举报方式及奖励
广大市民可通过现场拨打举报电话、录制不文明行为视频等方式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处罚后,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监督举报电话:0874—8881648。
监督举报邮箱:2399893099@。
曲靖市马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6日
作者/来源:掌上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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