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出行安全,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9月9日至9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
二、凡是未圈养、拴养的家犬,流放外出的一律视为流浪狗。一经发现,立即捕捉,统一处理。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阻碍、干扰流浪狗专项整治行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养犬居民加强家庭养犬管理,落实圈养、拴养措施,杜绝家犬伤人事件。
特此通告。
长乐坪镇人民政府
9月6日
来源│镇派出所
整编│向勉
审核│叶田
终审│王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