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300字范文 > 青岛城市道路命名有了硬杠杠:不以外国人名地名音译外语词语命名

青岛城市道路命名有了硬杠杠:不以外国人名地名音译外语词语命名

时间:2022-07-17 10:35:12

相关推荐

青岛城市道路命名有了硬杠杠:不以外国人名地名音译外语词语命名

半岛全媒体记者 刘笑笑 实习生 林祎晨

10月19日,青岛市民政局印发《青岛市城市道路命名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以进一步提升青岛市道路名称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道路名称指位指向和文化功能。

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音译外语词语命名

《规则》所称道路指城市道路。道路名称一般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专名是指道路名称中用以区分不同道路的专有名词,反映道路名称的特殊性。通名是反映道路功能类别属性的字词。

根据《规则》,道路专名应遵守以下规则:一是不得损害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得有损民族尊严,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不得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有关政策法规;二是坚持名实相符、规范有序、健康简洁、含义明确、好找易记等要求,突出指向指位功能;三是采词应服务于国际化大都市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体现时代精神风尚与历史文化内涵,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美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良好价值观念,充分发挥文化传承、保护、引领等城市名片功能;四是禁止采用违背社会公德及公序良俗,格调低俗、带有浓重封建色彩、易产生误解和歧义或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词语;五是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六是不以外国人名、地名或音译外语词语命名;七是一般不以行业、企业、商标、商品、商业设施名称命名;八是道路专名在全市范围内应尽量避免重复,市区内道路专名不得重名(支路、分段、数字序列等派生路名除外),并避免同音、近音、谐音不雅。汉字书写完全一样的为重名。汉语拼音书写相同但字形不同的为同音。汉语拼音发音相近且容易混淆的为近音;九是用字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生僻字(派生路名除外)、标点符号等。

使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为道路专名有要求

《规则》要求,道路命名应从总体上把握道路名称的系统性、相关性,注重道路命名的系列化、序列化、层次化。

使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为道路专名的,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则:

同片区道路专名系列化命名时,尽量使用同行政区划内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或使用不同行政区域同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同片区走向一致道路的专名对应同类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以名山大川名称作为道路专名的,应为主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

使用青岛市域内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作为专名的道路,应位于相应自然地理实体临近区域内。其中,紧邻自然地理实体的道路,可采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加“之”等助词后再加方位词进行命名,或采用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后缀方位词加“岸、畔”等辅助词进行命名,用以区分相同专名加方位词分段命名的同一道路。

此外,使用嘉言组词方式命名道路专名的,应寓意美好,与同片区内道路名称具有关联性。组词用字应具有历史文献、文化经典、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等明确出处。

可以片区、社区、街区等名称加数字序号进行命名

使用数字序列化命名,应遵循统一、有序的原则,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则:

路网规整的棋盘式街区道路,可以片区、社区、街区等名称加数字序号进行命名,南北向道路序号前可以加“经”,东西向道路序号前可以加“纬”进行识别。与主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交,规模、走向基本一致的多条道路,可以线状地物专名加序号进行命名;以上情形序号的顺序,一般应按照自东向西、自南向北的规律由小到大有序命名,方向倾斜的道路按倾斜度参照使用。

以点、线、面状地物为居中方位,其外围(侧)道路使用数字序列化命名的,应按照由中向外的规律由小到大有序命名。中心两侧道路一般在数字序号前加方位进行识别。

数字序列化命名一般应沿用区域原道路序列化命名规律。

使用支路作为通名命名的,起点或止点应与主路相接。主路有多条分出道路同时使用支路作为通名命名的,可按照数字序列化命名规则进行命名。主路有一条以上分出道路,已命名且未用支路命名的,一般不再使用支路命名。起点或止点与两条道路相接的支路,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主路选取专名:选用等级较高的道路专名;选用规模较大的道路专名;选用与支路起点相接的道路专名。

等级相同且走向一致的连续道路,以同一名称命名,跨区(市)的同一条道路,一般使用同一名称。以下情况宜分段分别命名:

长度较长,采用同一名称不便管理时,在同一道路名称的通名前缀方位词进行分段命名;道路走向发生明显变化,整体认知上不属于一条道路的;“Y”形等异形道路,主要连通方向以同一名称命名,次要连通方向另取路名。

从已命名道路起点逆向延伸的道路,在不影响该条道路门牌号码编排顺序的情况下,可以调整起点;无法调整起点的,可在原路名专名后缀方位词进行命名或另取路名。

道路名称应保持稳定性

《规则》要求, 道路名称应保持稳定性。不违背路名更名规定、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道路名称不要更改。移交市政管理的道路,在不违背道路命名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原道路名称命名。

道路名称重名或同音须更名时,应优先保留其中一条道路名称,未保留名称的道路应当更名,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保留的道路名称:保留等级较高的道路;保留使用时间较早的道路;保留道路长度较长的道路;保留更名成本较高的道路。

对于道路命名方案,《规则》亦有详细规定。道路命名方案应包括道路名称,道路走向,道路起止点,道路的属性和位置、命名、更名理由及道路名称来历含义以及道路示意图。其中,道路示意图应标明与道路走向、起止点有关的周边道路、自然地理实体、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居民区、企事业单位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半岛新闻客户端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