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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优质16篇)

时间:2024-08-01 18: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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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优质16篇)

医疗补偿协议怎么写

可以发现问题、找到不足之处,并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写总结时,还可以请教他人的意见和建议,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来审视和改进自己的总结作品。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些成功的总结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借鉴。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姓名:xxxxx。

年龄:

性别:

住址:xxxx市xxxx区xxxx镇。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二

法定代表人:赖____,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____,副局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____区人民法院()____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___区法院()___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改判;。

2.因被上诉人的工作人员失职及在执行职务中给上诉人造成的建楼损失,应由被上诉人承担行政侵权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上诉理由:

1.上诉人于___年___月___日经被上诉人批准,在___村___街___号自己家院内建成一座二层东楼。上诉人是以审批的图纸”〔〕__建字第___号《私房建筑许可证》为依据,并由被上诉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画线、打桩定位后,上诉人才进行建筑施工的。为了在施工中不和邻居发生矛盾,上诉人之子李____到被上诉人办公室,当面在批准的建楼图纸上加盖了自己的手章,并当场指明这1.15米(见图纸)是西侧房檐。被上诉人听后没做任何表示,也没有往图纸上作记录说明。在____年____月4日,被上诉人要求上诉人去掉西房檐10厘米,然后在房顶上修一个高梭,不要让雨水从西边流出就行。从被上诉人这一要求来看,足以证明原审法院《判决书》中的经查“……讲明不要有任何建筑物(指房檐)”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原审法院片面地听取被上诉人没有任何根据和证明的说法来作为判决的依据,是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的。如果案件的事实、证据不清楚,应予调查核实,不能轻信一方自述。

2.原审法院的《现场勘验笔录》大部分失实,但是造成这个失实的原因何在呢?原审法院不做深入的调查研究,甚至连上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书证、调查笔录)也未详细调查核实,就以《现场-勘验笔录》为依据进行判决,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据上诉人所知,在建楼时由被上诉人现场勘验、打桩定位;在建楼一米高时,有其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当时及以后均没有提出异议。这方面的情况,为什么原审法院不给予考虑呢?上诉人建楼西侧留窗户,是原图纸就有的,只是门的位置安在南边,并不像原审法院《判决书》所说“原告申请图纸的西立面是向西开门,但楼房建筑向南开门。因此出现西侧窗”那样。原告楼门留在南面,被告及工作人员是知道的,是看过现场的,有关证据都证明了这一点。从(判决书》中提到“西侧窗”问题,也足以说明“西边1.15米处不要有任何建筑物”说法是荒谬的。如果把门安在西侧,二层没走廊、房檐,又怎么进屋呢?再说为房檐发生纠纷时,被上诉人只说西房檐去掉10厘米即可,其他问题概不追究。这只能说明上诉人允许或默认建楼的现状,不作任何处理。现在被上诉人又出尔反尔,对这种行为原审法院就不应给予保护,更不应该作为定案判决的依据。

撤销原判决,并改判,责成被上诉人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胡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三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xx,男,汉族,1971年12月18日出生,住xx-xxx-xxx-xxx-x号。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伤残鉴定过高重新鉴定,误工费过长。医药费过高,单据只有清单,无正规发票。

原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上存在诸多错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审判决对赔偿责任的承担比例认定不合理。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偏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但不是民事责任的划分标准。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都存在过错,并且都为机动车辆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技术要求”第5.1.1规定:“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范围的定为“轻便摩托车”)。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上诉人虽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但是,综合事故情况,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80%的赔偿比例过高,上诉人认为根据客观事实情况,应承担70%赔偿责任。

二、一审法院认定的医疗费144881.75元,医疗费用过高,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判决显示公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虽然提供了6张医疗票据,但其中3张只是复印件,无法客观公正的证明医疗费用的事实情况。在质证阶段,未提供原件核对其真实性,上诉人当庭不予认可。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又未提供其他证据来相互印证该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所认定的事实并非案件客观事实真-相,属于错误判决。

三、一审判决中伤残鉴定过高,要求重新鉴定:伤残鉴定级别高,务工时间长,护理时间过长,护理认识过多。

1、伤残鉴定级别高,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在原审判决中,原告实际住院时间天数为52天,法院在对方没有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酌情误工时间为100天”于法无据,属滥用自由裁量权,且显失公平公正。上诉人不知道一审法官是如何“酌情的”?对此,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按照被上诉人实际误工时间进行改判。误工费以实际减少的损失为依据,在没有医院其他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凭空主观意断多认定出78天的误工天数,对于被上诉人后期所产生的损失费用,待事实情况确定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法院的判决中不能包含受害人后期未确定的损失,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根据人身损害标准的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在一审法院审理中,尽管被上诉人提供了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但这只能够证明被上诉人的实际工资收入。并且在现实生活中,找个单位开个证明是很容易操作的事,其事实的真实性很难让人完全相信。依照相关规定,被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应提供其最近三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税后工资卡等来证明其固定收入状况,最为重要的是要提供被上诉人因误工实际减少的收入等相关证据材料。但在一审开庭过程中,被上诉人未提供上述证据材料,所提供的工资收入并不当然证明其实际工资减少的事实。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的误工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结果难以让人信服。

四、一审判决中伙食补助费过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郑州市实践操作情况,伙食补助费应按每天15元的标准计算,一审法院的判决的费用过高,存在明显不合理。

五、一审判决中关于营养费2700元的认定过高。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被上诉人住院时间52天较确定,尽管出院时医嘱需加强营养,但并未给明确的意见。“酌定按90天时间计算”,时间过长,费用过高,并且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六、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抚慰金5000元过高,切勿可靠证据。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赔偿比例的确定;及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过高,结果显失公正,故上诉人不服,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此致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

上诉人:年月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四

联系信息同上。

被上诉人:***,女,汉族,19**年**月8日生,

******。

被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11日生,

住******。

被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18日生,

住***。

被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12日生,

住***。

被上诉人:***,女,汉族,19**年**月11日生,

住***。

被上诉人:***,女,汉族,19**年**月7日生,

住***。

被上诉人:***,男,汉族,19**年**月26日生,

住***。

被上诉人:***,女,汉族,19**年**月14日生,

住***。

被上诉人:***,女,汉族,19**年**月20日生,

住***。

注:***。

原审被告3: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

住所:xx省xx市***大厦,负责人:***。

上诉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xxxx)穗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第二、三项判决。

2、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一、***的死亡与交通事故无关,上诉人不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1、现有证据证明***的死亡原因是疾病。

(1)、《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的死亡原因是疾病,而并非其它原因。

同时陈述:“现患者神志清醒,但仍有间断状态出现,且肺部痰仍较多”,两次陈述:“继发性肺结核双上肺涂(未)复治”。即肺结核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显示,大部分药品用于治疗肺结核。经征询医院专家意见,肺结核导致死亡的概率比较高,特别是老年人,根据病者的用药情况,肺结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概率大。

2、上诉人已举证***的死亡原因是肺结核,而并非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上诉人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的死亡原因是肺结核,故于xxxx年7月21日向原审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医疗费用分类、委托鉴定申请书》,但原审法院剥夺上诉人的举证权利违法判案。

3、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死于交通事故。

4、被上诉人主张***死于交通事故,负举证责任。上诉人为了充分证明,及让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现上诉人提请司法鉴定,鉴定***的死亡原因。

5、上诉人***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截止于xxxx年4月11日,判决上诉人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没有事实依据。两份《病情介绍》均表示***病情已稳定,若要完全康复,大概需要30000元,建议继续住院和接受治疗。但江荫忠及其家属放弃或不接受治疗,于xxxx年4月11日出院,出院后产生的损害结果由被上诉人承担。而原审法院判决***的死亡结果由上诉人承担,完全违背了司法原则。

6、被上诉人主张无力承担医药费而出院与事实不符,***的死亡责任由被上诉自行承担。xxxx年4月8日医院的病情介绍表述,若要完全康复预计需要38000元。(1)、被上诉人可以通过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从保险公司取得12元限额的费用。(2)、从***每日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可以看出,xxxx年4月8日至xxxx年4月11日期间的医药费用约4800元,则被上诉人愿意承担4800元去做日常治疗,却放弃38000元的完全康复治疗。(3)、根据医院的规定,交押金住院后,不需要每日保证有余额,可以出现欠款,待出院时一起结算。以上事实证明: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出院是因为无力承担医药费,***放弃或不接受治疗导致死亡,该责任由***及其家属承担。

二、医疗费应当核定,剔除治疗肺结核等非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的不合理费用,法院直接查明医疗费为55539.71元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同时被上诉人只主张53845.51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50元/天计算没有法律依据,应当参考相关规定,按照50元/天的70%计算,即按35元/天计算。

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9条之规定,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存在任何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审法院错误适用死亡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违法判案。

上诉人***于xxxx年7月21日向原审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和《医疗费用分类、委托鉴定申请书》,但原审法院并有告知***不依职权取证和不批准鉴定,剥夺上诉人的举证权利违法判案。

综上所述,伤者在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得到相应的赔偿和同情,但不是无限度的。根据医院的《病情介绍》等记录,伤者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伤残级别可能会是十级或不构成伤残,原审法院却不依事实,判决上诉人承担非上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结果。

本案中,受害者并不止江荫忠一人,还有***。***作为车辆的出租人,出租给惠州市惠城区***鞋材厂,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垫付了38131.6元医药费的同时被江荫忠保全车辆,造成了更大的经济损失,***为了减少损失,不得不向法院交缴了50000元的保证金。原审法院是完全不顾***的以上事实,作出严重失衡的判决。

可以肯定,原审法院是枉法判决的,结果是匪夷所思的。请求二审法院依事实和法律判案,而不是无限度地去同情死者的家属。

此致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xxxx年10月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五

甲方:

乙方:

基于甲乙双方确定的事实,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北京市的有关法规、规章,就赔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三、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愿放弃追究赔偿差额权利;。

第四、乙方自愿放弃就双方纠纷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六

医疗赔偿协议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相关的赔偿协议书范文吧!

甲方:****区中心医院(医疗机构)

乙方:*****(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 性别:女籍贯:****市****县

住址:****市****区****镇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医疗事故原因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元;

2、误工费: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元;

4、陪护费: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元;

6、残疾用具费:元;

7、丧葬费: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元;

9、交通费:元;

10、住宿费: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元(不超过2人)

合计:元

五、偿款给付时间: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

八、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见证人:

日期:

甲方:

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并且本着友好的协商的原则,根据中国的合同法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则制度,就赔偿事宜作如下协议:

1.双方对于此次协议签订的内容完全了解,也知道此份协议所存在的风险,乙方愿意放弃对于甲方责任权利的追究,本协议是甲乙方真实思想的阐述,不存在任何表述上的纠纷。

2.甲方会向乙方承担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另外还包括必要的营养费以及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以及后期的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

3.此份协议在生效之后,乙方愿意放弃对于赔偿差额权利的责任追究。

4.乙方自愿放弃此次纠纷所享有的诉讼权利。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有一份。

6.此份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即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七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案由)一案,不服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做出的______号行政赔偿判决(裁定),现提起上诉。

此致

_________中级(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八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 址:

身份证号:

住院号:

疾病诊断:

治疗结果:

二、 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

三、 医疗事故原因

四、 赔偿数额

1、医疗费: 元;

2、误工费: 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 元;

4、陪护费: 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 元;

6、残疾用具费: 元;

7、丧葬费: 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 元;

9、交通费: 元;

10、住宿费: 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

住宿费: 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元

五、 赔偿款给付时间:

六、 违约责任

七、 其他

1、 出院处理:

2、 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 其他

八、 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十

乙方: ×××

鉴于患者×××曾于200×年×月×日至200×年×月× 日在甲方处治疗,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本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某市200×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元。

某市200×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 元。

某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

第二条 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 甲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北京×××医院 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甲方出于关心的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性别: 籍贯:电话: 身份证号: 住 址:

二、 支付数额:合计:****元

三、付款时间:***年***月***日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患者

日期: 日期: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一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甲方出于关心的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 年龄: 性别: 籍贯: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二、 支付数额合计: 元。

三、付款时间: 年 月 日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患者:

日期: 日期: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二

乙方:(患者或其家属)。

鉴于患者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三

上诉人:杨某,女,1978年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园***号楼*单元***室,电话:1500*******。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15*33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2、依法判令本案的鉴定费用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损害后果全部的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未认识到本案的性质属于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而不属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医疗侵权),导致本案未予上诉人全部赔偿而仅部分赔偿。即原审判决未对非法行医的性质、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的事实进行评价。

本案鉴定结论证明上诉人主张的损害后果是真实存在的,在未考虑产品质量问题及非法行医两种因素的条件下,被上诉人因告知瑕疵等过错应当承担40%责任,这在鉴定结论中也都明确做出了说明。但是除此之外,上诉人请求人民法院对被上诉人非法行医行为和注射产品“爱贝芙”、乳房假体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及其造成上诉人的人身损害所对应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并确定相应赔偿责任。

(一)“非法行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医疗行为”,而是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非法行医的本质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被上诉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为上诉人实施诊疗,被上诉人是知情的,其主观上存在欺诈的故意。这不但使得患者来“专业”的医疗机构就医、找专业和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进行诊疗的目的落空,而且因被上诉人披着医院的外衣却偷梁换柱、非法使用其他人员来为患者诊治,行为本身存在着极大的主观恶性、欺骗性,同时也把患者也置于高度的危险之中。被上诉人的这一行为,导致应其行为与合法、常规的医疗行为加以区别,具体到本案,即被上诉人安排刘淑芹为患者注射“爱贝芙”的行为,因刘某系非卫生技术人员作为主体进行操作,其行为合法性已经丧失,其性质上已经不再属于“医疗行为”,本案属于普通的民事侵权行为。

(二)本案能够证明非法行医与损害后果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

本案事实能够证明,被上诉人非法行医行为与上诉人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具体说明如下:“爱贝芙”属注射填充材料,注射时技术要求较高,需要注射人员熟悉注射部位皮肤厚度,并正确掌握注射层次,需要注射在真皮网状层的深层,因为注射层次往往与并发症密切相关。而上诉人发生的多个部位可触及中等硬度质地的皮下组织说明,注射者(非卫生技术人员刘淑芹)非但不能区分眼睑和眼底,还不能正确认知皮下和真皮网状层等组织,未能将爱贝芙注射在真皮层,而是全部注射到皮下(鉴定报告p6第18行也对此观点也加以印证)。正是由于医方使用了缺乏最基本的专业素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大胆操刀进行“爱贝芙”注射,因注射部位不清,注射层次错误而直接引发了上诉人面部多处出现硬结等严重损害后果。

(三)被上诉人为患者注入体内的是未经合法注册、严禁上市的缺陷医疗产品。原审未处理因缺陷产品致害的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注射所使用的爱贝芙产品未能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庭审中也未能依法提供产品合格证、产品规格型号、条形码等应当提交的产品信息,应认定其产品存在缺陷。被上诉人作为产品的销售者和植入着,其应对所用产品质量相关信息是否合法负有严格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因此,对此缺陷,被上诉人是明知的主观状态。

结合上述两个事实,即被上诉人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在注射中的失误操作(非法行医的行为),加之其使用未经合法注册、严禁上市的缺陷医疗产品,两者结合,直接导致了本案损害后果的发生。本案既有被上诉人主观上的欺诈等过错因素,又有注射过程中的严重、和可证明的明显操作错误,同时该错误操作又直接导致了多部位硬结等损害的发生,该行为的性质完全符合一般民事侵权责任中过错、损害后果、两者之间因果关系的构成要件,原审判决应当对非法行医行为及后果予以评价并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因侵权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同时《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依据该条,被上诉人不但应该对上诉人进行全额赔偿,而且应该进行惩罚性赔偿。因欺诈和产品缺陷而产生的民事赔偿依据和理由将更加充分。

即使被上诉人的证据材料中未对注射过程进行描述,也应因其举证不能而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同时应根据原审判决援引的《侵权责任法》第58条,直接判令被上诉人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原审认为非法行医仅承担行政责任的说法,更是不攻自破。是否仅承担行政责任,应该严格区分两种情况:如果仅发现非法行医存在但未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因其行为的危险性和对行政法规的违反,应处以行政处罚;如果既存在非法行医又造成了对患者的损害后果,符合了普通民事侵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依法均应承担。

(四)医方植入的乳房假体与“爱贝芙”同样存在产品质量缺陷,应当承担同上文相同的全部赔偿、甚至是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此不赘。

二、鉴定结论不应成为判定本案事实和责任构成及其比例的唯一标准,因为本案中鉴定机构未对非法行医、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等违法行为进行评价。

本案中鉴定结论未对非法行医、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进行评价,是囿于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原审判决也未对上述事项作出明确评价,对此上诉人对判决结果表示异议。

(一)对于非法行医,原审判决认为,被上诉人非法行医的行为仅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仍应当以该行为与本案的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为前提。但是对于两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原审认为依鉴定结论本案因果关系的参与度应为40%。但是鉴定结论明确说明将不对“非法行医”做出评价,40%的参与度针对的是手术中“告知不足”的医疗过失行为(鉴定结论第7页第6行),不是针对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与本案的损害后果所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及其理由,本诉状在上文“一”中已做清楚的论述。另外,本案上诉人是面部改善型的诊疗,不存在原发性疾病,就医后所有的症状和损害都是被上诉人注射行为后出现的,并且无证据表明这些后果是上诉人的特殊体质引起的。依据现有判决,让一个毫无过错的受害人再承担60%的损害后果责任,于法无据,且有失偏颇。

(二)鉴定机构未对本案涉及的两类医疗产品存在缺陷进行评价,但是原审法院应对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其民事责任进行评价。

上诉人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因产品存在缺陷承担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原审医疗费的计算存在错误。上诉人医疗费支出共计257969.15元,有相关票据为证,请二审法院勘误。

四、关于本案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上诉人所使用的所谓“医务”工作人员,和其广告中的“著名”产品,让曾经躺在其手术台上的上诉人不寒而栗,也让其他了解了案件事实真相的人触目惊心。上诉人的“历险”经历、随后得知的欺诈情节,和将伴随当事人终身的面部多处硬块、及身体上部位的不对称,给本来爱美、求美的上诉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无法言说的,也是不为亲身经历者所感知的。更让上诉人煎熬的是,这种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刻骨的精神痛苦是每天、每时每刻都将不得不面对的,而且这个负面的感受将伴随一生。请贵院和法官体恤上诉人的经历,厘清事实,明确责任,对虚假宣传等民事欺诈行为进行有力打击,让不法者慑于法律的威严而而尽力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才能使判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并平复受害人心中的怨愤和不满,以期渐渐平复本已受损的医患关系。

恳请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杨**。

代理人:朱**。

20**年**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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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________”到甲方看病,甲方以“________”收治入院________。

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双方就该争议自愿达成如下补偿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争议原因和责任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

二、甲方同意乙方要求一次性补偿乙方各类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该补偿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甲方可能应向乙方支付的下述全部费用乙方已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三、补偿款支付时间及方式甲方在年月日前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乙方在收到甲方补偿款后应向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凭证。

四、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五、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系双方在见证人在场见证下充分协商的结果。在此过程中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医疗损伤赔偿协议书怎么写篇十五

甲方:

乙方:

鉴于患者__曾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甲方处住院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补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甲方同意向乙方补偿下述款项:

医疗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死亡赔偿金:

后续治疗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其他: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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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患方)。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患者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收到款项后另行出具收据。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第八条、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乙方:_____。

日期:_____日期:_____

协议双方:

甲方:,,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乙方:,,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年月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帐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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