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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新途径

时间:2024-05-28 16: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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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新途径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村是受人口老龄化冲击最严重的地区。我国农村养老主要有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两大模式,家庭养老作为农村传统的养老模式,在现阶段仍占主要地位,但随着时代变迁,这一传统模式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困境。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农村社会养老新途径,使之成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成为我们当前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近年来,我省为破解农村社会养老服务难题,不断解放思想、创新举措,在农村社会养老模式上不断进行有益探索。第一,按照“自治、自愿、自保、自助”的原则,在全省创建农村社会养老“幸福工程”,推广“农村互助幸福院”村级互助养老模式,加快普及这种“村集体办得起、老人住得起、政府支持得起”的低成本养老模式。第二,借鉴保定市顺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多院合一、集中养老”的思路和做法并在全省推广,尽快满足农村孤老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的集中养老需求。第三,依托信息手段和网络建设,推进农村“信息化养老”。9月,我省居家养老“一键通”呼叫服务体系全面建成,现在服务网络已基本覆盖全省。随着“新农保”试点范围的逐步扩大,我省自初开始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方案”,建设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使我省的农村养老工作更加系统规范。

我省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的创新举措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并在全国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年春节期间,胡锦涛总书记到顺平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考察工作,并就大力发展老年福利事业作出重要指示。今年2月15日至16日,国家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率调研组对我省农村社会养老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指出“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对农村老人是个福音,对全国也有借鉴和推广意义。总结我省农村社会养老工作的成功经验,可以得到以下四点启示:

第一,应从本地区实际出发,进行多渠道、多元化养老模式探索。从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出发,农村的社会养老模式探索既要有制度化的举措,又要考虑地区适应性。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为例,中央政策规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原则进行,但在操作实施的过程中,各地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第二,农村社区养老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的发展方向。农村社区养老(又称集体养老)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灵活性高,能因地制宜。它以村庄或村落为依托,充分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的力量,合理开发、调配、运用社区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支持。农村社区主要有三大养老功能:一是经济支持,支持力度取决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水平。二是生活服务支持,主要是不断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挖掘整合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养老资源,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服务。三是利用社区控制机制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通过建立健全“乡规民约”,评选“孝心家庭”,加强尊老孝亲传统的舆论宣传,培育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社区氛围,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

第三,政府应在建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基于农村养老保障的公共产品属性和国家社会管理职能的要求,政府应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构中担当主导责任。目前我国生产力总体水平不高,在养老保障体系上,城市和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程度差距比较大。我国的农民群体为国家和社会、为城市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理应平等地分享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养老资源。各级政府应该逐渐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切实发挥好在农村社会养老中的主导作用。

第四,要做好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等其他保障措施的配套衔接。农村养老社会化是生产力发展与工业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但是社会化进程并不排斥家庭养老等其他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在当前甚至将来的农村养老中仍会居于重要地位,它既是我国广大农村的历史传统,又符合农村现实发展要求,尤其是家庭子女对农村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赡养弥补了社会养老模式的先天不足。在城镇化发展进程中,不断完善土地征用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村养老负担。可见,在现阶段,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社会养老保险为支撑的农村养老体系是正确、适当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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