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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

时间:2019-12-17 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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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中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 凡是法律行政法规

#广州操纵药价最高罚款500万#【#广州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告诫函#】12月8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记者 夏燕)网页链接

【法人破产 依法清算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cp]【每日学“典”:村集体财务状况 村民有权查阅 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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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城市服务台#【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美容行业营销宣传提醒告诫书】一、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体的容貌或者人体的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营销宣传,是指通过一定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美容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医疗美容商业宣传构成商业广告的属于医疗广告。

二、医疗美容营销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宣传内容。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展销会、推介培训等途径,对医疗美容机构资质资历、医疗美容产品及美容功效等内容,通过演示、说明、解释或者推介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三、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未经审批、备案的诊疗科目和服务项目。禁止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或者美容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

四、不得通过虚假交易、组织虚假交易、虚构经营数据信息、虚假预订、虚假抢购、编造用户评价、利诱用户做出指定好评,不得虚构收藏量、关注量、点赞量等流量数据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五、不得以平台推荐、“种草笔记”、直播带货、医美日记体验分享等方式伪造“口碑”,或者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六、不得在医疗美容产品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中,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标注内容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仿冒名医、有一定影响医院或机构等商业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

七、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禁止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优惠、低标高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cp]#普法课堂#【#村集体财务状况村民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via.法治日报 网页链接 ​​​[/cp]

#普法课堂##走近民法典##请你参与志愿者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颜小江说法# 【#村集体财务状况村民有权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via.法治日报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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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创作挑战赛#以下法条下划线标注内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有()。

区 A、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

法》第四十三条)

B、违反本法规定,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扣押或没收非法采砂船舶,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三条)

C,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挥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 D、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正确答案:A.C解析 :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外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外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行政外罚。《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我县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二、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五、我县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12315 0373-7681763、7681762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月8日

【#郑州哄抬医疗药品价格最高罚款300万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障全市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12月7日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依法合规经营,公平有序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1.告诫函要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告诫函提醒,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3. 告诫函还提醒,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4.告诫函要求, 12月7日起,郑州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身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于借疫情防控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2315热线反映或者登录全国12315平台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进行举报投诉。(@郑州发布 )⑯

安工法规

[单选题] 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B.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C.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D.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均可设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选项A正确。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选项D错误

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选项B正确。

第十三条 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四条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选项C正确。

第十五条 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注意题干是选择错误选项,故选项D符合题意。

#法治微课堂# 【每日学“典”:租来的商铺违建,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来源:法治日报社法治融屏编辑部)

大快人心!房产公司构成根本违约:解除合同,并应当返还购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含利息)、团购费、双倍返还定金

基本案情

7月1日,原告闫某(女)与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签订《世城滨江认购书》,约定原告以按揭某某购买XX城XX号房屋,建筑面积40.72㎡,优惠前单价9130.41元/㎡,优惠前总价371790元,成交单价为7591.11元/㎡,成交总价为309110元。原告于签订认购书当日支付定金10000元,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向原告出具收据一张。同日,原告与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签订《世城滨江住宅优惠一览表》,约定交二万抵五万,二万元不计入总房款。原告将20000元团购费支付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另外,12月25日,原告向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支付首付款90000元。3月9日,原告与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签订《世城滨江签约单》,经实测面积为42.69㎡,原告需补交金额为34064元。但是,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至今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一、解除原告与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签订的《世城滨江认购书》;二、某置业公司向原告返还首付款124064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三、某置业公司向原告返还团购费20000元、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首先,本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有效还是无效?双方之间签订的《世城滨江认购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而合同有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其次,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本案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与原告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依法由某置业公司承担。

第三,本案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严重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就是关于根本违约的法律规定,也是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本案中,《世城滨江认购书》签订后,原告履行了支付首付款等合同义务,但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至今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房产公司单方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构成根本违约,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一审中,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也同意解除合同,故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

第四,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收取团购房20000元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原告在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的引导下,将20000元团购费支付给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且收款地点位于该房屋所在售楼部;原告按置业顾问的指示完成交易,尽到了普通购房者的注意义务,完全有理由相信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具有代理权,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所以,某房产营销策划公司收取团购费的行为依法对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发生法律效力,至于二者之间具体存在什么样的关联关系,不在本案评价范围,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即购房者原告。

第五,合同解除后,某置业公司咸阳分公司收取的首付款、团购费等费用应当返还。《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支付首付款共计90000元+34064元=124064元、定金10000元、团购费20000元,其目的在于购买房屋;合同解除后,原告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某置业公司收取的这些费用应当返还给原告,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

第六,关于定金10000元,应当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本案中,某置业公司收取定金10000元,但根本违约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应当返还给原告20000元。#我要上 头条##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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