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都说借钱的是孙子,欠钱的才是大爷,此话的确不假。这年头借出去的钱能收回来真的太不容易了。
深圳李某期间,经过一位深圳银行营业部主任陈某的介绍,将9000万巨款借给黄某。为了保证能收回借款,并获得一定的利息,李某与黄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且让陈某出资900万作为担保,利息两个人分。
然而,借出去的钱到了还款日期黄某迟迟不还。黄某声称自己虽然借了9000万,但实际上自己拿到的只有3422万元,其余的钱都被陈某转走了。如果要还钱,自己只能还3422万元及其利息,其余的钱不关他的事儿。
双方争执不休,李某便一纸诉状将黄某告上法庭。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借贷案,按照借贷合同要求,黄某应该按期如数归还合同上写明的本金+利息,事情就算结束了。没想到审理时却出现了案中案,让这个借贷案瞬间变得扑朔离迷。
站在李某的角度看,自己借钱给黄某,借了多少钱自然应该由黄某归还。至于借给他的钱他是如何分配使用的,那就不归他管了。
站在黄某的角度看,自己虽然借了9000万,却被陈某拿走了5500多万走,自己如果全数将9000万还给李某,岂不是损失惨重?
案件的症结就在这个中间人程某身上。中间究竟发生了什么?
原来,黄某为了能够尽快借到钱,与程某一起商定900万的担保费从9000万借款中出。意味着,程某没有出一分钱担保。黄某借到钱后直接从9000万中拿出900万再转给李某。
程某向法院解释称,黄某原本欠了自己一笔钱,加上利息大约5500多万。黄某从李某那里借到钱后,他直接从9000万中扣除了黄某欠自己借款。
可是,对于程某的说法黄某并不认同。
黄某称,程某以其中900万需要转给李某作为担保费为由,问自己要了银行账户密码以及U盾,5500多万是程某私自转走的。
根据这一案件,广东法院最终判决9000万本金及利息由借款人黄某全权承担,规定期间还给出借人李某。因为借贷合同是由李某本人签的,所以欠款就应该由他归还。
至于黄某借到钱之后,是否用于还账还是其他用途,与李某无关。至于黄某与程某之间的利益纠纷或借贷关系应属于另一个案件,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诉维权。
黄某称自己并未向程某借钱,更没有借贷合同、借条之类的东西。程某说自己欠他钱这件事情本身不存在。
后续,黄某还发现程某在期间因涉及非法经营获罪判处5年多有期徒刑。判决文书中就包含了程某从黄某公司账户私自转入个人账户这一项犯罪事实。
据宝安法院负责人说,黄某与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案件主要查的是程某非法经营的事。
什么是非法经营?
我国法律对此的定义是,未经许可经营,专卖物品或限制买卖物品,买卖进口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行为被称之为非法经营。
如果程某与黄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没有借款合同,未经过本人同意将钱转到自己个人账户名下,则涉及诈骗或侵占罪。
诈骗是指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如果黄某真的不欠程某的钱,私自转移5500多万就属于诈骗。
侵占罪指的是非法占有,代管他人财务货其他财务却自己占有,不归还行为。从黄某的描述看,若是事实程某则会被判定为诈骗罪。诈骗20万,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黄某与李某时间的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而程某的所作所为不仅涉及民事纠纷还兼备刑事犯罪。
至于黄某与程某之间到底存在何种纠纷,需要看后续案件进展以及法院审判情况。2月,黄某已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我们继续关注后续进展吧!
借钱,从古至今都是世纪难题。不管是借钱,还是出借都应该在借款之前起草好借贷合同,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若是自己遇到过借钱收不回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欠款。但一定要具备借款合同、欠条等证物,同时知晓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住宅地址等信息才行!#头条创作挑战赛#
微粒贷这几天连续给我发了好多条短信,算起来,已经逾期四年了。
我也不知道孩子爸到底欠微粒贷多少钱,好像是一万八的本金吧。
每天收到这些短信烦不胜烦,可是,我又没有好的办法,反正我不管我怎么说他,他都不会听我的。
我想对他说还款计划,但每次一说到这个话题,总是不欢而散,久而久之,我也就不说他了,不想给自己找不痛快。
我的还款计划是这样的,目前他名下的贷款有各种银行的小额贷,好像有四五个吧,我所知道的网贷好像也有三四个,包括微粒贷。
还款计划,先协商那些欠款比较少的银行,有如果同意还本金就先还本金,不同意,那就算了,网贷也是一样,先还小额的,还完了再分期那些欠几万块的,至于朋友的几千块钱的,那就只能先等等吧。
孩子爸每个月工资七八千到一万不等,但大多时候都是七八千,我也不知道他能啥时候能还完。
我也要躺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