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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权人追诉时效 银行贷款追债期是多长时间

时间:2023-09-03 18: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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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债权人追诉时效 银行贷款追债期是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的起算#司法考试##法律##民法#

1.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

(1)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3.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1)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

(2)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4.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保护:

(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之日起计算。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期间的效力#司法考试##民法##法律#

1.发生时效抗辩权: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2)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2.实体权利不消灭:

(1)起诉权还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胜诉权还有机会存在。人民法院受理后,若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诉讼时效的确已经经过,此时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若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债权人胜诉。

(3)自然权利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

一、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诉讼、执行、财产保全三个方面。

在诉讼阶段,债权人不能单独对保证人提起诉讼;在执行阶段保证人仅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在财产保全中未对债务人的财产申请保全,或者保全的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不得保全一般保证人财产。

因此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实际应当是先诉并先执行(保全)抗辩权,约定俗成为先诉抗辩权。

二、《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增加规定了当事人实现先诉抗辩权的一种特殊情形。

无须经过诉讼或者仲裁,债权人就能直接取得执行依据的特殊情形,即债权人取得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债权人在取得此类文书后,依法就债务人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的,债权人亦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一般保证合同中先诉抗辩权对诉讼时效的影响

原《担保法司法解释》34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民法典》694条第1款对《担保法司法解释》34条规定做了重大修改。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合同中诉讼时效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 即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

先诉抗辩权消灭有下列情形:

①执行不能

由于先诉抗辩权实质是先诉并先执行(保全)抗辩权,有无执行能力是判断先诉抗辩权是否消灭的关键。一般包括:

一是债权人已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清偿债务,具体表现为人民法院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或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3项、第5项的规定作出终结执行裁定,此时一般保证的诉讼时效应自前述裁定送达债权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是法院执行立案后是否有执行能力不明,但一直未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或终结执行裁定,本解释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1年内未作出前述裁定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人民法院收到申请执行书满1年之日起计算。

② 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但书规定的四种情形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即已经消灭。(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 对民法典第687条第2款但书规定的四种先诉抗辩权消灭的情形,诉讼时效起算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没有必要起诉了?

昨天的内容说到借款问题的关键点诉讼时效。那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就没有必要起诉了呢?也不是,这就要进行充分评估了。

1、如果欠钱的人不懂法,也大概率不愿意花款请专业人士帮忙,且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以过了诉讼时效为由进行反驳,那法院依然要进行判决,而且只要欠款真实存在,法院会判债权人胜诉,也就是债权人赢了。

2、即使欠钱的人知道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万一他愿意还呢?这说不准,不要以为不可能,虽然概率很小,但不是没有。

我曾经代理过的案件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曾经代理一个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子的被告,原告受伤了,让被告赔一大笔款。但被告觉得冤啊,被告说,是原告自己的原因受伤的,还要我赔?当然,因为没有谈好,最终原告起诉了。诉讼过程中调解时,被告还是不愿意赔,他的态度那是一个坚决:就不赔,等他折腾!

后来有一天,被告主动给我打电话说:张律师,算了,赔吧!我挺惊讶,问他:改变注意啦?

他怎么说的?“最近老遇到糟心事,赔了不少钱。我感觉不在这里给钱,其他地方也要把钱败掉,算了,赔吧,就当给自己积福!就这样赔了。

当然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及时主张权利,该起诉早点起诉,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如果确实因为过了诉讼时效,不敢贸然起诉,那就先想办法补救,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获得有利于己的证据再谈判或起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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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为主张还款,担保责任还存在吗?】 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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