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由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
(五)填报志愿: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
(六)安排学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
(七)学位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要求确认录取结果。
(八)报到注册: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携带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问题7:来穗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还能继续参加积分制入学其余流程吗?
答:来穗人员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或未在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来穗人员可按当年招生政策为其随迁子女报读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
问题8:填报志愿后,积分制入学学位安排遵循什么原则?
答: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学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学位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学位;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学位,将不被录取。
问题9: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政府如何补助经费,经费补助发放到个人吗?
答: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学位的民办学校,由财政按上级政策标准发放补助。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学位的民办学校,小学按每生每学期2500元、初中按每生每学期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费用不直接发放到个人,由接收随迁子女的民办学校按上述标准对随迁子女扣减学费,并于每学期初到区教育局进行学籍审核,凭学籍审核结果领取该学期的补助经费。对解决随迁子女积分制学位的公办学校,由区财政统筹给予项目补助经费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各公、民办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学生收取价格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问题10:随迁子女转学或入户广州后,还能保留积分制入学资格吗?
答:通过积分制入学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户籍迁入广州,则不再保留海珠区积分制入学资格。户籍迁入广州的随迁子女,可向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公办学校学位。
问题11: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是否自动获得初中积分制学位?
答: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积分制入学。#广州#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