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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广州法院旅游合同纠纷案超七成调撤

时间:2019-01-27 07: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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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广州法院旅游合同纠纷案超七成调撤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通讯员谢君源、乔营报道:在5月19日“中国旅游日”来临前夕,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召开旅游纠纷处理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2月,广州市法院与市文广旅游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投诉、诉讼的通知》,界定因疫情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的旅游纠纷为“不可抗力”情形,充分发挥调解职能,积极指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广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耀庭介绍,在市法院、文广旅游局的共同努力下,大量旅游投诉纠纷化解在诉前,其中至,共有9814起涉旅游纠纷化解在诉前,诉前化解涉旅游纠纷比例达78%。

至今,广州法院一审审结旅游合同纠纷316件,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43.1%,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0.5%。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旅游纠纷,平均审理期限为28.78天。至今,全市法院旅游合同纠纷案件调撤率为71.4%。

案例:

游客自费游玩十级伤残 旅游公司担责七成

胡某于9月10日参加广东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出国旅游项目,第二天在游玩项目中从木架子上跳到浮于海面的一个气垫时受伤。受伤后,胡某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于第三天继续跟团旅行。旅游结束后,胡某继续治疗,被诊断为右肱骨大结节撕脱粉碎性骨折。后胡某伤残等级被评定为十级。另查,该游玩项目属于自费活动。

双方由此成讼。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广东某旅游公司赔偿216486.14元。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旅游项目属于胡某自费选择活动,但广东某旅游公司在行程单中将该项目介绍给旅客,由旅客自愿向其定制,故该旅游项目仍属该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之一,其应对胡某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涉案游玩项目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广东某旅游公司应做好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充分履行告知、警示义务。该公司未有效履行上述义务,应对胡某的损害后果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综合本案案情,法院认定广东某旅游公司对胡某涉案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董柳 谢君源 乔营)

来源:金羊网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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