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宣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旅游业发展
以创建湖北省旅游示范区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
推动宣恩旅游业由“景区旅游”
向“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转变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和《中共宣恩县委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等精神
切实推进宣恩县旅游业跨越式发展
结合宣恩县实际
于6月发布了
宣恩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暂行办法通知
该办法对宣恩县域内从事旅游经营管理的单位
和个人以及县外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
对宣恩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用
继《宣恩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宣传篇》
年底兑奖信息发布之后
关于旅游品牌建设创建升级的
奖励核兑信息也来了
全域旅游时代
支持旅游品牌
建设创建升级
共同推动宣恩旅游发展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奖励
01、创建奖励内容
(一)对被评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50万元、20万元。
(二)对新创建为湖北省文旅名镇、名村、名街、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创建成功后,按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三)对新创建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业旅游景区、休闲农业旅游示范点、红色旅游区的市场主体,每项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对新创建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市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五)对获得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评定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按照国家旅游民宿标准打造,并通过宣恩县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民宿经营主体,按照每个房间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提升县域内从业人员素质。对在宣恩县旅游企业从业、新考取国家导游资格证并取得导游证的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对获得省级、州级表彰且在宣恩县旅游企业任职的导游,分别奖励3000元、2000 元,并对导游所属旅游企业或单位按每人每次500元进行奖励;同类型不同级别的按照不重复计奖的原则取最高奖项兑现奖励。
(七)获得全国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对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对个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得全省旅游商品金奖、银奖和铜奖的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对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对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获旅游商品最佳创意设计等奖项的企业或个人,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八)对在宣恩县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或旅行社分支机构,年组织入宣恩县域的游客累计超过4万人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在宣恩县注册成立并被评为5A、4A、3A 级旅行社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02、旅游品牌建设、奖励申报细则
旅游度假区、旅游名镇、旅游名街、旅游名村、旅游示范点、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优秀旅游商品开发企业或个人奖励,由牵头实施单位、企业或个人在取得相关文件或证书的当年年度内自行申报,并提供国家、省、州、县相关文件或证明。
随着宣恩各景区不断提档升级
宣恩将实现旅游与文化、生态等
诸多领域的深度、科学融合
凝聚起“旅游+”发展新合力
符合得奖条件的单位及个人
请记得按时核对并申报奖励哟
03、申请资料提交渠道
奖励申请资料请同步发送至邮箱
所得奖励将在年底兑现
宣恩县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核兑办法
将陆续在浪漫宣恩公众号公布
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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