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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文旅局推出新的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时间:2020-04-22 16: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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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文旅局推出新的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日前,东营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东营市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制定出东营市新的东营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奖励政策,下大力气鼓励市内景区、酒店、旅游商品领域等打造精品,同时多种措施激励东营本地旅行社招徕外地游客。

重金鼓励东营景区做精做优 积极招徕外地游客游东营

办法明确了扶持奖励对象为,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示范区)从事全域旅游创建、旅游景区建设及旅游商品开发的单位或个体业主;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招徕东营“二日游”及以上的旅游团队的各类旅行社(含旅行社东营分社)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适用范围。

奖励项目及标准分别涵盖了景区创建、乡村旅游发展、星级饭店、旅游商品创新和旅行社招徕游客等多个领域。

鼓励精品旅游景区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对新评定为省级精品旅游小镇、乡村旅游集群片区、乡村旅游度假区、精品旅游特色村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省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山东客栈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星级饭店做优做大做强。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旅游商品创新。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连锁直营方式开办3家及以上(含3家)旅游购物商店,并成功创建成为省级金牌旅游购物商店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旅游商品研发基地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比赛中获得民间手工艺制作大师荣誉称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金、银、铜牌旅游购物商店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市级金牌旅游购物商店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主研发的旅游商品在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国家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省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市级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0.5万元、0.2万元、0.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旅行社招徕游客,在东营市内游览2个以上收费景区或在景区至少参加一次收费娱乐活动(其中收费4A级景区不少于1个),且游客在市内至少住宿一晚的,对本市旅行社给予奖励。旅行社招徕30人(含)以上、200人以下外地团队或散客,年度累计1000人(含)以上的给予10元/人的奖励。旅行社招徕一次性组织2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分别给予15元/人、20元/人的奖励。旅行社一次性招徕境外(含港、澳、台)20人(含)以上、50人(含)以上的旅游团队,分别给予20元/人、40元/人的奖励,超过100人(含)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鼓励开拓客源地市场。在东营以外的设区城市设立旅行社门店,内设宣传专栏和宣传品展示区,开展宣传推广东营文旅产品、线路,宣传推广东营市文化旅游资源,被确定为“东营市文化旅游信息岛”的,省内每个信息岛每年给予0.2万元的奖励,同一城市奖励资金上限为1万元;省外每个信息岛每年给予0.3万元的奖励,同一城市奖励资金上限为2万元。

立足东营实际 助力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

办法明确,本次制定的新的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奖励政策是东营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深入贯彻市委六届六次会议精神,围绕全力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定位,深入实施“旅游富民”三年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东营市旅游产业发展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制定。

办法在贯彻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和“旅游富民”战略目标,统筹全市各项文化旅游资源的基础上。立足推动东营市旅游体制机制创新,引导精品旅游业发展壮大,促进旅游公共服务不断优化,提高“黄河入海、我们回家”文化旅游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着力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成为富裕东营的支柱产业、幸福东营的惠民产业和宜居东营的生态产业。

办法明确,扶持奖励政策实行实行就高不就低、最高限额原则,即对同一家单位同一个事项所涉及多种奖励情形的,按照最高奖励的一项执行,不予以重复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须及时向相关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材料或网传材料。

申请精品旅游景区发展、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旅游商品创新奖励的,每年10月31日前,向各县区(含市属开发区、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递交材料。申请星级饭店做优做大做强的,需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递交企业申请报告。

其中,申请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的,一律实行一团一报制,每年的11月1日至下一年10月31日为一个申报周期,须在游客到达东营前1个工作日登录“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所有信息,奖励以平台录入数据为依据;同时要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东营市招徕游客奖励资金申请表》盖章纸质版的扫描照片,并附报所有游客身份证正面照片、收费4A级景区合影照片、住宿场所合影照片,打包发送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指定邮箱,作为审核的依据和审计证明。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申请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的旅行社,向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经验收核定后,颁发“东营市文化旅游信息岛”牌子,并定期配送宣传物料。

另外,通过精品旅游景区发展、乡村旅游提档升级、星级饭店做优做大做强、旅游商品创新奖励条件的,将一次性发放奖励资金;通过旅行社招徕游客奖励条件的,散客累计年终统一发放奖励资金,旅游团队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资金;通过开拓客源地市场奖励条件的,每半年发放一次奖励资金。

办法也明确了扶持鼓励资金的专款专用,该奖励资金须用于旅游产业发展方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冒领,。东营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在东营市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不定期抽查,核查实地情况是否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写的信息一致;同时负责对“东营市文化旅游信息岛”开展不定期抽查,核查其是否按规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

记者 段学虎 崔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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