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赵峰、通讯员江伟兵)6月23日,襄阳市出台《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60万元和120万元的奖励。
该市规定,将在打造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创建星级旅行社、旅游商品参评、导游资格执业升级等方面,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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