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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时间:2021-08-18 2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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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

【襄阳政府网消息】6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获悉,我市出台《襄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奖励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持续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助力打造汉江生态经济带旅游中心城市、国内重要旅游目的地和国家文化旅游名城。

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将对新评定为国家3A级、4A级和5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和5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两项奖励不重复计算。

对新评定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开发区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市、区)、开发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乡镇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评定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10万元、60万元和12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湖北省3A级、4A级和5A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1万元、1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实施办法》还明确,我市将对旅游商品研发进行激励:

我市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参加国家旅游主管部门和省政府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参加省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参加市旅游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商品评比,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5千元、3千元。

对同一商品获得多层次奖励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此外,对于导游(讲解员),《实施办法》也明确了奖励政策:

在襄工作两年以上的导游(讲解员),通过全国导游公共服务监管平台注册,在执业升级考试中新获得高级、中级导游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获得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导游(讲解员)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评选为市级优秀导游(讲解员)的,每人给予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来源:襄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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