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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办实事】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最新通知

时间:2019-10-15 1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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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 办实事】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最新通知

农村姐妹们的福利来了!!

,全国妇联、中国妇基会继续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救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实施救助,缓解农村妇女因病致贫返贫,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农村“两癌”患病妇女于9月26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在乡镇妇联进行登记申报。

申报对象

1.申报对象为截至7月31日,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农村低收入妇女。

2.经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中的“两癌”患病妇女。

所需资料

1.患者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病历首页及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

3.贫困证明,精准扶贫登记证复印件或低保证复印件或所在村出具的贫困证明等相关材料(既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又是低保户的患者,需出具精准扶贫登记证复印件和低保证复印件

规范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各乡镇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上报至区妇联。

3.区妇联协调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摸清全区待救助“两癌”患病妇女人数,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并对照-已救助人员名单进行认真比对,避免重复救助。认真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基础上,加盖区妇联、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9月26日

咨询电话

联系人:常江宁

联系电话:0943-5993202

温馨提示

请您转发并转告身边的她,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患病妇女及时报送信息,争取享受到国家相关救助政策。

原标题:《【学党史 办实事】农村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申报工作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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