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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明

时间:2019-04-07 17: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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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制定《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应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明

为整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维护出租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共同制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明

按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超过的,超过部分无效。签订本合同前,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房屋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产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出租房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套内建筑面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3部分组成。房屋的建筑面积指: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房屋租赁当事人使用本合同示范文本。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联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

专家:促进云南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租赁市场从大的发展方向来讲,都会进行这样的改革,云南这个政策在租赁市场发展改革中属于常规性的,或者是一个必要性的工作。从技术上看,最近包括上海、杭州、成都、武汉等一些地方出现一些“租赁”事件,使得对于租赁合同更加关注。如果租赁合同到位的话,很大程度上就能增强保障。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有助于双方基于这个合同文本来进行规范、防范,有助于保障租客和房东的权益。

实际上,就云南市场来看,随着旅游旺季到来,也会引起这些住房租赁市场的活跃。进一步规范租赁合同有助于促进整个云南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留言:已有网友租房遇骗

8月29日,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馈:“租房骗局防不胜防,昆漂已经快无家可归”。本人于5月通过尊园地产介绍在盘龙区金尚俊园租房,经手为第三方托管公司,即每日租房平台,房东现不清楚到底是私人还是企业。居住一个月左右托管公司以更换平台为由,需要我们重新签电子合同,当时已更换公司,即昆明钜隆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后据了解,房东也更换过合同,公司同为昆明钜隆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8月20日晚接到房东电话称托管公司已两个月没给他们交房租,才得知被骗,次日到盘龙公安局金辰派出所报警备案,得知被骗的还有两三百人,被骗总金额目前已达四五百万元,大多为应届毕业生或毕业没几年的普通上班族。当日已将合同和付款证明交由派出所处理,至今还未任何答复。

多地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实际上,上海、成都、广州、合肥、杭州等城市,近日纷纷发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提示,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认真确认租金价格、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广州:防范“租金贷”风险

9月1日,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发布住房租赁风险提示,近期,国内市场上出现多家企业“爆仓跑路”现象,这些企业以住房租赁名义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高风险经营模式开展诈骗行为,最终导致房东租金收不回来,租客房财两空,数以万计群众利益受损。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建议,谨慎选择租赁企业、了解周边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防范“租金贷”风险、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解决矛盾维护合法权益。

●海口:认真确认租金价格

近期,海口市住建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海口不仅存在类似“海南每天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及“海口良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通过房屋租赁托管业务,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经营模式,而且中介机构在收取租户租金后,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房东租金,携款潜逃,进而导致房屋业主驱赶承租户,造成房屋业主及承租户利益受损的现象时有发生。

9月1日,海口市住建局发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租客们除了要谨慎选择中介机构外,同时要求租客们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注意合同文本事项、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合法维护自身权益等6大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特别提到,租客要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金额租金,以免遭遇中介机构因不规范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拖欠房东租金,携款潜逃事情发生。

●合肥: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9月1日,合肥市消保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住房租赁市场消费风险提示称,近期,该市个别住房租赁企业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时因经营不规范(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经营模式)出现“爆仓”“跑路”,造成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

合肥市消保委、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租客: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建议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留存证据,及时投诉。

●成都: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

8月28日,成都市住建局还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风险的提示》,提示住房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活动中注意一系列事项。谨慎选择合作企业、查验房源信息和房源状况、认真确认租金价格、谨慎选择租金支付方式、向约定账号支付房租、防范“租金贷”风险、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及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8月31日,成都市住建局发布消息,为了解成都市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情况,成都市将开展住房租赁企业专项排查工作。住房租赁企业要开展自查。住房租赁企业对照《住房租赁企业基本情况自查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于9月10日前,按企业注册地报所属区住建部门,各区(市)县住建部门于9月22日前将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自查汇总情况报送成都市房地产市场服务中心。

同时,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全面排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对会员企业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违规开展租金贷、发布虚假房源、违规经营、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要求企业自行整改,加强行业自律。区(市)县对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深入开展排查。

●杭州:进一步限制“二房东”们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8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推进资金监管工作,进一步限制了“二房东”们。

9月30日前,“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对新增委托房源,应将对应房源的风险防控金缴交到位;对存量委托房源,应缴交风险防控金30%,剩余风险防控金缴纳时间按规定顺延执行。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张勇

【来源:开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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