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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售出租房前 一定要提前让承租人写这个证明

时间:2024-01-18 21: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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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出售出租房前 一定要提前让承租人写这个证明

房东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房东出售房屋的,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一、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呢?

优先购买权来源我国《合同法》规定第二百三十条规定,该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权利。

承租人是房屋的使用人,为了保护承租人权益,法律赋予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但这个优先购买权并不是绝对优先权,是在房东出售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才享有的优先权。比如,房东出售的房屋售价100万元,被不受其他售房资格限制,有第三人愿意100万元购买吗,而此时承租人也愿意在100万元房价同等条件下同意购买,那么,承租人享有优先权。但如果承租人想低于100万元购买,他就不享有优先权。

二、优先购买权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日常生活中,容易发生房东售房时没有及时告知承租人,承租人对房东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提出异议和诉讼,引起争议。《合同法》规定的“合理期限”是多长时间呢?

关于“合理期限”,最高法院在八十年代制定的《民通意见》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很长一段时间,司法实践中都是掌握合理期限是3个月。但该条目前已被废止,不再适用。最高法院并没有最新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规定。但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个只是权威指导,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房东违反告知承租人义务,侵犯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担什么责任?

房东侵犯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房东到底承担什么责任?最高法院《城镇房屋租赁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条司法解释规定,确立了承租人有权主张赔偿损失的权利。但损失到底是啥?这就需要承租人举证证明因为自己因为优先购买权被侵犯所受损失。个案因具体情况不同,而因案而定。但可以考虑这几方面损失:1.因另购房所支付的必要费用;2.近期房价上涨差价损失;3.租赁合同到期后,新房东不同意续租,承租人搬迁损失、停业损失等。

四、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房东违反告知承租人义务侵犯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只能提出赔偿要求,不能要求确认房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过去有一段时期,我们有个案例,法院就撤销或者确认了房东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虽然结了,但新的纠纷又发生了。也不符合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善意取得。

因此,秦律师建议,二手房买卖,作为房东应当提前至少15前告知承租人是否购买?由承租人出具不予购买的证明材料,房东应当将该证明一并存放。作为承租人,如果房东未告知,自己也的确希望购买,可以主动跟房东协商解决。

承租人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样本:

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

承租人XXX现已接到出租人XXX告知所租赁房屋将要出售的事实,承租人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出租人出售房屋行为予以认可,并将配合与新房屋所有人(出租人)确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特此声明!

承租人XXX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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