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宁区人民法院对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等六起案件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开庭审理。这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晋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批认罪认罚案件。
在办理该六起案件时,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六名犯罪嫌疑人均认罪悔罪,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承办检察官采取“集中告权、集中签署、集中办理”的“三集中”模式,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仅用了4天时间就将案件办结移送法院。晋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该六起案件时,每起案件仅用时5分钟,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该六起案件的办理体现了认罪认罚案件“快审快结”的特点,极大的缩短了办案期限,节约了司法资源,体现了更高质高效的司法公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尽快制定晋宁区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细则,更好地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本地区的适用。(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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