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坦白从宽
9月10日上午,贵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完某某危险驾驶案在贵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贵德县人民检察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首次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案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发现,被告人完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具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相关条件,遂及时向被告人完某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完某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就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进行审理。
庭审后,法院当庭宣判,采纳了贵德县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
本案的成功办理,真正落实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的要求,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敦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平息社会矛盾、节约司法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为今后我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提供了指引。
文字:李美
制作:张学英
监制:马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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