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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上饶余干县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时间:2022-08-08 2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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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万元!上饶余干县出台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余干县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有效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5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4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6号)及《江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电、来访、网络等方式,举报在余干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非法集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资金,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产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等行为。

第四条 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设在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对举报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进行查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对举报的所主(监)管行业的非法集资行政案件进行查处,县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预算保障。

第五条 省处非办设立“961555”全省统一非法集资举报电话受理电话举报。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六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实名、联系方式,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立案调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三)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八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实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举报时间在先的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酌情给予奖励。

(二)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集体领取,自行分配。

(三)同一举报人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举报同一事实的,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程序及标准

第九条 处非办、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不得推诿、拒绝举报,属于本单位权限内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查处工作,不属于本单位权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举报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相关部门接到移交线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查处工作。公安部门、行业主(监)管部门受理举报并立案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在查证属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报处非办.处非办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奖励。

第十条 处非办可以采取“一案一议”或集中处理的方式对举报线索进行审核并发放奖励。采取集中处理的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应及时予以认定并发放奖励。

第十一条 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领取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凭奖励通知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县处非办领取奖金。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第十二条 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举报奖励级别及额度根据被举报行为的违法程度及举报人对查处工作的帮助程度分以下三个等级:

(一)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奖励;

(三)举报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在全国或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要案的,在案件司法判决生效后,再次给予举报人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监督管理及配套措施

第十四条 处非办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举报奖励实施情况报市处非办。

第十五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记录、核查处理情况、奖励通知、奖励领取记录、资金发放凭证等。

第十六条 处非办应加强对奖励资金审批和发放的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及上级处非办的监督。

第十七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在受理举报、办理举报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第二十条 举报人人身安全因举报行为受到威胁要求提供保护的,公安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人身安全保护。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处非办负责解释。

如何有效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

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投资理财注意事项

1、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3、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购买保险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4.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来源:余干之窗网站

文章整理:上饶网,上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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