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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宾馆猝死 妻子申请意外险理赔被拒 法院:拒赔合理

时间:2023-04-25 19: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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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宾馆猝死 妻子申请意外险理赔被拒 法院:拒赔合理

导读:贷过款的朋友都知道,在银行贷款时银行通常会要求借款人购买一份借款人意外保险,目的是为了保障借款人意外伤亡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终极风险,然而保险的赔偿是有其赔付责任范围的,当借款人的保险事故不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内时,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就从一则投保借款人人身意外保险,猝死后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来看看吧。

案例详情

梁某向其所在的农村信用社借款30000元,约定一年后偿还。出于风险角度的考虑,信用社在向梁某发放贷款的同时,要求其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保额30000元,第一受益人为信用社。

贷款半年后,梁某在当地宾馆突发意识丧失,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医院对梁某死因初步诊断为猝死。

贷款期满后,信用社由于贷款未到期偿还的原因,将梁某的妻子告上法庭,最终经法院调解,梁某妻子承担了其丈夫借款3万元的债务,但同时信用社也要放弃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中第一受益人的位置,由梁某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梁某的死因被医院诊断为猝死,梁某妻子原以为凭借着该诊断记录能够获得保险金赔偿,到时候用保险金偿还贷款就好了,然而让她没想到的是,在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后,却被其以猝死不属于意外,不在保障内为由拒赔。

梁某在收到拒赔通知书后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然而一审二审对其诉求均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在梁某的案例中,有一个很多人都存在错误认知的信息,既猝死属于意外。

在我们很多人的观念中,认为猝死属于不可预料的事情,也就将其认定为意外事故,认为意外险能够承保和赔付,但实际上在意外险的赔付标准的认定上,猝死是不属于意外事故额。

意外险的赔付有四大原则,保险事故需符合“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项原则才可赔付,而猝死是来自于身体内的疾病现象,不符合意外险中外来的、非疾病的赔付标准,因此在保险业内来说,猝死是不被认定为意外事故的。

与此同理的还有中暑与高原反应,这两项都是属于身体内部机能出现问题,从而引发的事故,不在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内。

在梁某的案例中,梁某妻子的错误的认为意外险能够提供保险金,否则的话她可以在与信用社调解时,主张减少贷款偿还额度来尽可能地降低其经济负担。因为错误地认为猝死能获赔,最终导致了其在法院调解时主张要求第一受益人。

由于近年来猝死越来越受到舆论的关注,部分保险公司在设计意外险时将中暑、猝死、高反等情况纳入了保障范围,但这种调整并不是全行业范围内的调整,仍然有大部分意外险是不承保猝死的,如果你不清楚自己的意外险是否承保猝死相应的责任的话,建议翻阅一下保险合同或致电询问保险公司。

你认为猝死、中暑、高原反应等情况应该纳入意外险的承保范围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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