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浙江润鑫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治超临时应急汽车超重检测称的正常工作运转,不但需要全面考虑外场设备的安装位置、工作环境、取电方案、传输方式以及配套的监控方案、标牌引导方案等,还需要确保高速动态称重技术的精确稳定、政策法规的支撑、称重设备计量检定的及时到位等,并配套完善的信息管理、执法处罚机制以及运营维护机制等共同到位,上述诸多因素均对治超非现场执法的正常运转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高速动态称重设备的技术要求
为保障车辆非现场执法系统顺利实施和正常使用, 并达到预期治超效果,高速动态称重设备在不同车型、不同重量、不同车速、不同路面平整度情况下均需高精度运行,称重精度需计量院的检测数据报告的技术支撑。
对高速动态称重设备的技术要求如下:
(1)动态检测称重设备在不同车型、不同重量(秤体额定容量:≥30t;额定过载能力≥120% )、不同车速(0~80km/h )计量检定精度满足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JJG(豫)193~检定误差范围≤±5% 。
(2)系统能在异常过车情况下的有良好的解决方案,异常过车指不同路面平整度、不同过车情况(按车道正常行驶、压缝、并行、跟车、跳秤、跨车道、溜边、停停走走、蹲秤、冲秤、走S)等。
正常行驶——指司机按照道路划线,在车道内行驶的情况;
压缝——称重传感器间会有间隙,司机跨道行驶时车轮压在两块称重传感器接缝处的情况;
溜边——称重传感器布局没有覆盖到道路两侧边缘, 车辆靠边行驶,外侧车轮没有压倒称重传感器上的情况;
跳秤——车辆驾驶员通过精确控制车辆的离合器、油门和刹车系统,使轮胎经过称重传感器时产生一个加速度,利用惯性原理改变秤体受力的情况;
跟车——前后车辆紧跟称重传感器检测的情况;
蹲秤——车辆的轮胎行驶到称重传感器上后,长时间停留,然后再加速驶离的情况;
(3)称重设备厂家出具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报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三证型式对应,真实有效。
2.非现场执法的处罚机制
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执法处罚机制目前在国内并无十分成熟的实施经验。湖南、宁波、重庆、安徽等地已有非现场执法系统试点,但主要用于数据测试,处罚力度不大, 主要处罚严重超限车辆,以减低货车司机对非现场执法系统的抵触情绪;同时,对于主动接受处罚车辆,给予鼓励适当减免(例:5次违法记录选择2次罚款);对于30天不主动接受处罚车辆,发送强制通知书,60天不接受处罚,抄告黑名单至运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