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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了解法考吗——法考的前世今生

时间:2019-01-19 02: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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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了解法考吗——法考的前世今生

法考全面备考复习也逐渐拉开了帷幕。不管你是之前已经参加过司考的“老人”,还是首次备战法考的新人,了解过去才能更好的把握未来。所以,从本期开始,来胜法考将陆续开始撰写推送法考小白入门指南全攻略系列

律考入法 法律职业考试的第一轮“转型升级”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一立法成为“文革”后拨乱反正时期,中国法治进程的标志性事件之一。这部法第二章“律师资格”当中第9条所规定的,“取得律师资格,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考核批准”,即“考核授予律师制度”,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开端。

六年后的1986年4月12日,“考核变身考试”,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我国第一次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律师资格准入考试开考。

1986年9月27日、28日两天,参加首次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达到2.9万,其中1134人成绩合格取得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全国统考持续了十年后,这一制度以法律形式被确认。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其中第6条规定,国家实行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至此,作为司法考试前身的律师资格考试写入法律,标志着新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进行着第一轮“转型升级”。

几乎在同时,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均明确规定,“检察官、法官通过考试方式取得任职资格”。即:初任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初任审判员、助理审判员采用公开考试、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具备检察官、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至此,检察官资格考试、法官资格考试与律师资格考试“三考”鼎立局面形成。

据了解,1995年至1999年,两院系统分别举行了四次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1995年至2001年,“三考”鼎立的局面,持续了6年。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第二轮变革,正在酝酿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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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入法 法律职业考试的第二轮“升级变脸”

新世纪之初的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修正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对初任检察官、法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至此,“三考”合一,变身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标志着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正在完成着第二轮转型升级。

2002年3月,首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开考,全国共有36万人参加,通过率仅为6.68%。时至今日,司法考试共有64.9万人报名。无论从规模、规范性,还是社会意义上讲,司法考试都成为全国第一大职业资格考试。因其难度高、题量大、竞争性强和通过率极低,曾被考生称为“天下第一考”。

人员扩大 法律职业考试迎来第三轮“升级”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如今,运行的司考“谢幕”了,新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正在进行第三轮变革。中国司法改革的更大动作,正在拉开序幕。

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检察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将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同时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修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法考职业前景

法考是以下九类职业的“敲门砖”:

▌法官

▌检察官

▌律师

▌公证员

▌行政处罚决定审核人员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

▌法律顾问

▌仲裁员(法律类)

名人评法考

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是选拔培养高素质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八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将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从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扩大到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明确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规定了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情形,并注意做好法律职业资格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衔接,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提供了法律保证,将有力推动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国家统一考试应掌握统一资格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范围扩大以后,在实践中很容易降低标准,这当然不是立法问题,而是实践中执行的问题。将来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握比较严格的标准,不能轻易放松。我记得当年司法考试制度实行以后,头几年是我们国家最规范、最严格、门槛也比较高的一项考试制度,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有的地方提出要降低标准,不断地降低,影响了这一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所以今后扩大范围以后一定要注意,既然是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应该掌握统一的资格标准。

考什么

客观题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通过率

2002-的国家司法考试,共施行了,全国有619万余人次报名,有88.8万人通过司法考试,平均通过率14.3%。

开始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两年报名人数共115万,通过18万左右A证,通过率大约在15.6%。

A证和C证的区别

A证标准

客观题180以上、主观题108以上均达到全国合格线,方可授予A证。可全国范围内职业

C证标准

符合放宽政策的考生客观题或者主观题考试成绩中有一个只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只能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可在全国放宽地区范围内执业。

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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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新办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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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4月28日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7]

在校生报名

根据往年的《司法考试报名通告》以及《办法》的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年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即大三在校生可以参加考试。

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通过客观题考试在当年和次年的两年内有资格报名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六月上旬,考试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举行。主观题考试一般考试报名时间一般为客观题考试后的一个星期,考试在10月下旬进行。每年具体考试时间由司法部在网上公布。

客观题考试分两张卷,每张卷时间为180分钟。

主观题一张卷,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法考真的那么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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