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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时间:2019-05-04 06: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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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报告摘要及公告(系列)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度,公司紧紧围绕董事会制定的工作计划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加强经营管理、持续加大研发和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规范精细化服务等措施,全面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保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良好发展。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按行业划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由于天津信隆正式投入生产运营,使得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进一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2,189.96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1.81%%;实现营业利润4,582.42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161.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28.73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48.15%。收入增长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所致。除此之外,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能力较前一报告期无较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钢铁管和铝管价格有所下降,其中钢铁管均价下降逾10%,铝管均价下降约5%。原材料价格的下降提升了公司毛利率;与此同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一直保持稳定,无较大波动,使得公司汇兑损失较相比大幅下降,公司母公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6,963.19万元,较上年同比增长97.75%。。但度也是天津信隆投产以来的第一个完整年度,虽然销售额增长较快,但由于其投产时间尚短,仅1年多,市场尚未能完全打开,各项固定成本较高,亏损仍然较大,以致拉低了公司整体的经营利润;

公司始终坚持的战略是在保证公司自行车零配件产品在全球市场份额和行业内的领导地位的同时,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价值,凭藉公司强大的研发设计与制造能力、覆盖全球的营销网络开拓国内外市场,稳步提升运动健身康复器材产品在公司主营业务总收入中的比重。

报告期,公司按照既定的战略方向,稳健经营,自行车零配件产品销售收入同比较度增长了2.24%,天津信隆在公司管理层的努力下,销售收入有了较大的增幅,从度的月均不足1000万元增长至度销售收入月均1500万元,虽然天津市场尚未能完全打开,加之各项固定成本较大,度仍亏损3000多万元,但度的经营现金流大幅增长为后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稳定的支持。

运动健身及康复器材行业,美洲作为运动健身器材的主力市场尚未完成复苏,但在公司管理层大力开拓下,度公司在欧洲市场的份额进一步增加,度运动器材产品销售收入同比较度增长了29.32%;康复器材市场发展稳健,度康复器材产品销售收入同比较度增长了5.82%,较好的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变更的事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合并范围未发生变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5)对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请参阅公司已于3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廖学金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01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12 月31 日止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拟对公司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各项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1、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由于随着收入的增长导致应收账款随之增长以及部分应收款项账龄的变化,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坏账准备200.83万元;因报告期内广州凯迪自行车工业有限公司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裁定书》依法宣告破产,因本公司应收货款无财产担保,经管理层批准,将应收账款做坏账核销处理,因杭州艾嘉自行车有限公司倒闭,货款无法收回,经管理层批准,将应收账款做坏账核销处理,本期共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133.39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因客户取消订单等原因导致公司部分存货积压,形成呆滞品,根据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经测算,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7.72万元;因在产品转用于其他销售订单,原减计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转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7.09万元;因报告期内处置部分积压的存货,核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59.72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处置部分因老化及生产技术进步淘汰的闲置设备,转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69.10万元。

4、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业绩低于预期,且持续亏损,鉴于上述减值迹象的发生,公司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账面净资产中公司所占有的份额与账面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36.22万元;此项减值损失将减少母公司净利润27.17万元,对合并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二、本期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减值准备的计提,共计减少母公司净利润149.56万元,减少合并净利润204.68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08万元。

三、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四、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不涉及利润操纵同意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016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应经营发展需要,就度拟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关联交易计划,编制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日常关联交易》,并将《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日常关联交易》提请公司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关于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和“宇兴投资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回避表决。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信隆”)成立于1976年2月26日,公司注册地: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光复北路18号,法定代表人为廖学金先生。主要从事台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及少量自行车座垫管、立管和车把手的生产经营,股本为新台币10,000万元,折人民币约2,085.00万元。台湾信隆截止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8,621.45万元,净资产为8,129.89元,度主营业务收入为13,971.49万元,净利润为605.13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廖学金先生通过WISE CENTURY GROUP LIMITED持有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香港利田55.9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台湾信隆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先生控制的公司,故本公司与台湾信隆同受实际控制人廖学金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台湾信隆财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1)预计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采购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2)预计公司与台湾信隆的日常关联销售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3)预计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收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4)预计台湾信隆为本公司代付货款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向台湾信隆委托采购原材料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合同》中所约定的定价原则予以确定,在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外加2%(台湾信隆不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或6%(台湾信隆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的服务费。上述关联采购协议通过了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2、公司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的价格均按产品销售时市场价格执行。以上定价依据均在公司与台湾信隆签订的《委托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产品合同》中予以确定,上述关联销售协议通过了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实际交易中得到执行。

3、台湾信隆替公司向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代收货款和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付货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预计此类关联交易持续情况、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的原因:

(1)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

公司向台湾信隆采购原材料的主要原因:首先是本公司有向台湾地区进行采购的需求,因为大陆地区供应商在部分原材料数量、规格和品质方面无法满足本公司生产所需的要求。其次,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品种繁多,单一材料需求规模不大,且供应商较为分散,同时部分供应商亦无进出口经营权,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统一采购生产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不但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而且可以降低采购成本。该项关联采购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向台湾信隆销售产品

台湾地区的自行车整车装配厂对自行车零配件产品需求品种较多,且一般采用JIT(及时供货)的方式采购。由于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而台湾信隆具有保税仓库的资格,因此公司通过台湾信隆将产品销售给当地的整车厂,既可免除客户的进口税,降低客户的进口成本,又能分批少量及时供货,满足客户需求。该项关联销售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3)台湾信隆代收、代付货款的原因

①本公司在台湾地区尚未设立子公司及分支机构。

②台湾地区客户交易习惯以新台币报价。

③台湾地区客户的付款习惯是以支票支付货款,目前一般客户的交易条件为月结90天,客户以支票方式先支付给台湾信隆,台湾信隆将支票轧进银行,兑现后再转汇本公司,此方式对本公司的应收账款是一种保障。

④本公司请台湾信隆向台湾地区的供应商代购的配件,也由台湾信隆代为先行以支票支付给供应商。

上述代收、代付相抵后,台湾信隆及时将余额货款全额转汇给本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的疑虑。本公司目前外汇核销90%以上属于全额核销,本公司在财务上完全独立。除台湾地区的部分客户外,其他客户均直接汇款至本公司深圳地区的银行。该项关联代收、代付款项的交易将在未来的较长时期内持续存在。

2.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1)关联采购: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无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2%支付货款(2%的费用包含办公所需的水电费、通讯费、交通费和房屋租金等)。当台湾信隆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用时,本公司向台湾信隆按其采购价格外加6%支付货款。据本公司统计,台湾信隆在为本公司采购原材料时需承担交通运费、海运费、保险费和报关费等中间环节费占向其采购的原材料成本4~5%的水平,可见关联采购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

(2)关联销售:公司与台湾信隆度关联销售产品价格与第三方销售价格比较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表显示本公司销售给台湾信隆产品价格与销售给第三方基本保持一致, 可见关联销售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度公司将一贯遵守公平市场原则对关联销售产品进行定价。

公司通过向台湾信隆采购部分原材料和销售相关产品,并由台湾信隆代收、代付部分台湾地区的客户和供应商货款,有利于公司巩固和发展台湾线的业务,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的情况。

3.公司上述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占同类交易额的比例较小, 度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采购占公司采购总额的0.62%,向台湾信隆的关联销售占总销售金额的6.65%。台湾信隆替本公司的代收、代付款项仅占度收款总额的0.82%和年度付款总额的0.99%。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017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4月22日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 10名。另外,独立董事甘勇明先生因北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甘兆胜先生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报告度述职报告》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公司独立董事甘兆胜先生、梁侠女士、陈大路先生分别向董事会宣读了《独立董事度述职报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并将在公司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内容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52,189.96万元,与度 136,109.65万元相比,增长11.81%,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8.73万元,与度1,706.88万元相比, 增长48.15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增加了1,615.50万元,增长1.15%,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75%,每股净资产为1.98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审字[]819A0028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9,631,948.0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6,963,194.80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3,398,099.37元。

2、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剩余利润136,598,099.37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预案须经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5、审议《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管理层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董事会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度审计机构及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董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度包含公司及太仓信隆、昆山镒成、天津信隆、信碟等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审议《关于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关于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关于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基本》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求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置组织严谨适用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部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基本完整合理,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了有效执行和监督检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很大监控制衡和指导的作用,有力地保障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化和决策的科学化,防范和化解了各类风险,保障了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原则,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内容能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公司《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9、审议《关于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此事项作为交易对方董事的关联董事廖学金、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姜绍刚五名回避后可参与表决的非关联董事六名,并已达到全体董事的半数。六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一致通过《关于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10、审议《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如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披露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度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酬劳严格依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及《能力薪资制度管理办法》执行,制度的制定兼具激励与约束机制,薪酬定位符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勤勉尽责,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合理。

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于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11、审议《公司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网资讯网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12、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1 11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13、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1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董事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肆仟叁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同意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陆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同意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在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公司房地产(深房地字第5000154645、5000154646、5000154651、5000154647、5000154649、5000154644、5000154661、5000154662、5000154653、5000154658、5000154655、5000154642、5000154682、5000154681、5000154678、5000154677号房)提供抵押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百万元],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于该笔授权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9、同意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上列银行授信额度办理事项现提请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 -018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有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4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04月22日16:00-17:00在公司3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另外监事廖纯玉女士因工作因素授权委托监事王明丽女士代表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下列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工作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报告》如实反映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诚信积极勤勉为原则,独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实地调研和列席、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合并收入为152,189.96万元,与度 136,109.65万元相比,增长11.81%,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28.73万元,与度1,706.88万元相比, 增长48.15营业务及其结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市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未发生显著变化。报告期内,资产总额较增加了1,615.50万元,增长1.15%,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4.75%,每股净资产为1.98元。

此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审字[]819A0028号审计报告确认,截止12月31日,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69,631,948.0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利润分配如下:

1、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额为人民币6,963,194.80元;

提取上述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累积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63,398,099.37元。

2、度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以公司12月31日总股本26,8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26,800,000.00元,剩余利润136,598,099.37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

4、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送红股。

本预案须经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于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

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元

4、审议《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11

3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依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聘请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审计机构,经公司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为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管理层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4万元,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关于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度审计机构及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聘请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所提交《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对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认为: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胜任我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对我公司的年审工作期间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审查公司内控情形,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机构。

监事会同意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四位独立董事的提议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度包含公司及太仓信隆、昆山镒成、天津信隆、信碟等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陆拾肆万元。

6、审议《关于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3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经检查报告期内有关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与本公司的规定, 投入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公司《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关于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管理实际,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和组织体系比较健全;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特别是关键管理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年,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综观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和控制效果,监事会认为,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我们认同该报告。

《关于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将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8、审议《关于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关于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对公司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因部分改制等原因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9、审议《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3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度公司监事人员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于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10、审议《公司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公司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全体监事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的巨潮网上,年报摘要将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11、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针对公司拟对公司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并发表相关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

公司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案。

12、审议《关于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3票同意, 000票弃权, 00票反对。

决议:与会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

全体监事同意为应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于间依据公司的经营发展计划,向下列各家银行申请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伍亿肆仟叁佰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在该授信额度项下办理各种单项授信业务,具体如下:

1、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并在该授信业务总协议项下办理人民币短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押汇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2、同意公司与平安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伍仟万元,并在该综合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开立信用证、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3、同意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银行授信函》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柒仟叁佰万元或等值美元的进口授信,在该银行授信函项下办理人民币贷款、进口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4、同意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最高额借款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5、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总授信合同》人民币陆仟万元,并在该最高额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6、同意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签订《授信协议》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循环借款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7、同意公司与华一银行深圳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合同》人民币贰仟万元,并在该融资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8、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以公司房地产(深房地字第5000154645、5000154646、5000154651、5000154647、5000154649、5000154644、5000154661、5000154662、5000154653、5000154658、5000154655、5000154642、5000154682、5000154681、5000154678、5000154677号房)提供抵押担保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仟玖百万元],并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于该笔授权额度项下办理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出口押汇、银行保函等单笔融资业务。

9、同意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合同》人民币叁仟万元,并在该授信额度合同项下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单项授信业务。

上列授信合同期间均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额度有效期一年。

并同意授权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代表公司与上列各家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该授信合同项下各种单项授信业务的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本项议案将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019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5月3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廖学金先生、总经理廖学湖先生、董事会秘书陈丽秋女士、财务总监邱东华先生、独立董事梁侠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020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160号文核准,公司于12月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1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8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320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深鹏所验字[]128号验资报告审验。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下转B6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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