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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12-25 0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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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师工作会议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根据《铜陵市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铜政〔〕59号)和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教育规划纲要及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和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目标。积极探索区域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教育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到,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适应区域发展和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的、具有教育现代化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高,职业道德素养、教育教学理念、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信息技术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薄弱学校的师资力量明显加强;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幼儿园以补足配齐教师为重点,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农村中小学着重解决教师队伍年龄老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城镇中小学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目标,不断提高教师信息教育素养和信息教育技能;职业学校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技能型人才到校从教制度;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加强培养和培训,满足残疾儿童的教育需要;教师队伍管理以体制机制创新和规范管理为重点,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四)坚持以德立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强化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五)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铜陵市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规范教师思想品德和职业行为,切实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六)完善师德师风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师德师风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办学质量评估和民办学校年检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工作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七)严格执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全面实施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结合标准完善学校常规管理机制,使其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规范实施校长(园长)专业标准、任职资格标准,不断提高校长(园长)管理专业化水平。

(八)创新教师培养培训模式。认真组织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加强农村教师,尤其是农村音乐、体育、美术、英语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普遍开展中小学教师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推进市、县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加强校长、教师培训,利用教育资源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网络研修和终身学习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深化与长三角等区域优质培训专业机构合作,改进培训教学组织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九)强化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依托高等学校和行业、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学校教师制度,扎实开展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通过校企共建共享方式,建设一批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全面推动专业课教师向“双师型”教师转型发展,引导教师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

(十)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培养造就一批名师、名校长。加大“名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培养选拔和资助扶持机制,对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使其尽快成长为高层次拔尖人才。

四、着力创新教师管理服务机制

(十一)创新教师编制管理体制。严格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编制数量。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编不补”和“无编聘用”,严禁“借用”在编在岗教师,及时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照生师比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村小和教学点实施师资特殊配备政策。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职业院校在核定编制总额内,拿出不低于20%的编制数聘用兼职教师,面向企业、行业聘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行购买服务,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积极探索学校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经主管部门和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对校医、财务等教学辅助岗位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编制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

(十二)深化教师岗位管理改革。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积极推行县域内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内统筹管理,学校根据需要按期聘用,动态调整,合理流动,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十三)完善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每5年为一个注册周期,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合理配置本系统内的教育资源。积极拓宽学前教育师资补充渠道,妥善解决农村教师年龄老化和结构性缺编、超编等问题。按照“省考、县管、校用”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学校根据空编情况和生源变化等因素,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并报编委批准后,可按有关程序公开招聘,及时补足配齐教师;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机构编制和人社部门,探索建立职业学校从企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的绿色通道。

(十四)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形成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广大教师不断进取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与考核评价相配套的教师退出机制。

(十五)完善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以促进县域内师资均衡配置为重点,推进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教师定期交流,实施农村学区学校间教师定期交流。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加强城乡教育统筹,推进城乡间教师支教、挂职等多种形式交流,实行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引导、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薄弱学校或教学点工作。实施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加强薄弱学校师资建设。

(十六)完善校长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选拔任用并归口管理。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完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中小学校长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应予交流。逐步取消义务教育学校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业化,增强学校发展动力。适时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按照管办评分离的原则,不断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和鼓励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办学风格,增强治教活力。

五、切实保障教师待遇

(十七)完善教师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机制。健全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办法,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八)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严格执行教师工资政策,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质优酬。探索实施校长职级相配套的校长岗位津贴,并纳入财政预算。为鼓励教师到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工作,尤其到村小、教学点工作,按照增加绩效工资总量10%至20%的标准,确定教师生活补贴金额,增量部分用于农村边远薄弱学校教师生活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十九)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加快边远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步伐;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在试点基础上,结合乡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农村教师住房问题。

(二十)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继续做好国、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彰工作,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和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重点向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倾斜。每2年开展1次“铜陵市十佳班主任”、“铜陵市优秀教师”、“铜陵市优秀校长”评选工作,对在教育教学一线做出显著贡献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给予激励,打造铜陵教育品牌。

六、积极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落实教育投入责任,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达到国家要求,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投入。各类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培训需要。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导考核制度,制定出台督导指标体系,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强舆论引导。教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文化知识的传播者、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敬。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广大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优良传统,着力培育团结奋进、宽松和谐、充满活力的教育环境,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铜陵市人民政府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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