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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衣食住行”领域市

时间:2024-04-02 03:5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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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衣食住行”领域市

12月10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清元通报了专项整治整体情况,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东升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林树钧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十大案例进行了发布。

“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发布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清元

今年年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确定了“守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关切,服务发展大局”三大工作目标,其中,“聚焦民生关切”这一目标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就是紧紧围绕老百姓最贴近的“衣食住行”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这是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经过7个多月的集中整治取得显著成效。一是重拳出击,形成震慑。截至目前,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42.09万人次,检查经营主体25.83万户次,立案15399件,涉案货值1.88亿元,罚没款金额1.78亿元,查办大要案64件,移送公安机关35件,有力震摄了“四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是社会关注,百姓拥护。专项整治行动引起各方面的高度关注,群众的网络访问量和关注度持续上升,有的盟市基层群众强烈要求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下去。三是锻炼队伍,锤炼作风。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加快了业务整合、情感融合,全区市场监管整体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都有大幅提高。同时,锤炼出了能打硬仗、勇于担当的良好作风。实践证明: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扭住了市场整治的重点,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讲,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整治重点

从近三年老百姓消费投诉举报情况看,投诉排名前列的是:服装鞋帽、交通工具、家具用品、食品、装修建材;举报排名前列的是:食品、餐饮住宿、销售服务、交通工具、服装鞋帽。综合分析,“衣食住行”领域市场乱象是就是民生之痛,需要集中力量加以整治。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征求群众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整治重点:以整治儿童服装、学生校服(絮棉制品)市场秩序为重点,让老百姓“穿”得称心;以整治乳肉和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秩序为重点,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以整治房地产销售领域广告、合同和重点建材家居装修为重点,让老百姓“住”得舒心;以整治汽车销售维修市场秩序为重点,让老百姓“行”得安心。

二、坚持上下联动,集聚整治合力

此次集中整治涵盖行业领域广、商品类别多、违法行为复杂,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必须强化协同联动、形成整治合力。一是统筹调度、三级联动。围绕专项整治重点,研究制定了《“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4个专项整治组和1个综合协调组,自治区局集中调度指挥,盟市局协同配合,旗县局同步行动,全区“一盘棋”整体推进集中整治。二是精准施策、追本溯源。自治区局通过典型案例指导、典型做法示范、典型经验引导的方式,从案件线索、调查方向、取证方法、规范执法等方面,指导基层局严查严办各类违法案件;各盟市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按行业或地区分类集中整治行动方案,通过随机抽检、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搜集案源线索,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全面分析研判,追根溯源,深入彻查案件。比如,鄂尔多斯市局开展滚动式、链条式集中检查,在某超市发现案源线索后,及时向上游追查,从仓库中发现9700多件过期产品。三是集中发力、除弊治乱。按照“有力、有法、有效”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全、手段多、合力强的优势,集众智、聚合力、出重拳,对掌握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查办,确保问题得到有效处置。比如,包头市局精准执法、重拳出击,以整治临期超期食品二次回流加工再销售为重点,通过蹲点摸排等方式,查处销毁过期肉类、海鲜等食品9300多公斤;打掉违法添加违禁物质的豆芽加工小作坊4家,销毁毒豆芽36吨。

三、坚持长效常治,强化机制保障

专项整治必须深入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整治成果,根治市场乱象。一是坚持疏堵结合,推进长效治理。一方面,建立“监管处罚机制”,将信用信息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媒体曝光、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与专项整治处罚有效衔接,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另一方面,通过专项整治发现市场监管、产业链条等方面制度性缺失,推动监管制度创新,有效堵住监管漏洞,推动产业健康发展。比如,包头市针对违规销售过期食品问题,出台了设置临期食品专柜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企业行为,有效堵住监管漏洞。二是强化考核问效,加强正向激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委托专业机构,对14个盟市开展“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进行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整治成效。开展“百名优秀市场监管人员”评选活动,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批优秀干部,推出一批感人事迹,树立正面典型,集聚起市场监管系统的强大正能量。

总之, “衣食住行”领域集中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成绩来之不易。面向未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将会继续不辱使命、勇于担当、扎实工作,全力整治各类市场领域违法行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专项整治十大案例

案例1、包头市食品药品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包头市明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3月27日,执法人员对包头市明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直营门店“包头市昆区范爱军不老神鸡店”和“明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翅中、豆腐丝等散装食品标注的产品保质期为一天,经调取该公司配送、销售、退弃货记录、库存汇总情况表及留存库存情况表等,并核对了产品的配送、销售等情况,发现当事人存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经调查认定,自7月1日至3月31日,该公司共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卤制品)1144公斤,货值金额7.43万元,违法所得0.9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所得0.9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7.8万元整,罚没款合计108.75万元。

案例2、巴彥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尔多斯市鑫盛富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化肥案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鄂尔多斯市鑫盛富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湖北茂盛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的“茂盛四季发”牌宏磷二铵化肥包装袋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3月27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宏磷二铵进行抽样并送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茂盛四季发”牌宏磷二铵1287吨 ,全部销售给分销商和农民个人,案发后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管局查扣和从农民手中收回共计758吨化肥,当事人给农民退付货款253万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没收质量不合格宏磷二铵758吨和违法所得 14.77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76.11万元,罚没款合计90.88万元。

案例3、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通辽市科尔沁区金叶广场四楼金利来男装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9月16日,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对金叶广场四楼金利来男装店销售的“金利来”牌男装进行执法检查,经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金利来”牌男装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货值金额为81.76万元的涉案商品进行了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

当事人的货值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构成犯罪,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4、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阳光嘉苑二期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挤塑板案

5月16日,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兴安盟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技术人员配合下对阳光嘉苑二期建筑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执法检查,该工地分为两个项目部,检查人员分别对两个项目部所使用的建筑材料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该工地所使用的挤塑板等材料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检验,该工地使用的挤塑板燃烧性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次挤塑板均是从沈阳市暖益保温材料厂购进的,涉案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7.67万元。

当事人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兴安盟科右前旗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5、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满洲里中俄互贸旅游有限公司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案

7月28日,根据自治区口岸收费督查线索,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对满洲里中俄互贸旅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履行价格审批手续,于1月-7月,按照每张10元的标准,共向游客收取游客卡费18.31万元,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当事人没有到价格主管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没有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全部违法所得18.31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8.31万元整,罚没款合计36.62万元。

案例6、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包头市东河区老王家膏药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4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李燕实名举报称东河区老王家膏药铺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膏药,投诉人李燕提供了“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证》、商标转让证明、同意转让证明、声明书等材料,证明“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专用权属于投诉人李燕所有的事实。经查,当事人分别于4月 27日和10月 18日购进标有厂名为河南艾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是“王家百草堂”的膏药共计2700盒,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侵犯了“王家百草堂”注册商标专用权。截止被查获时,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王家百草堂”膏药,经营额合计35.66万元。

当事人经营额已达到刑事立案追诉金额,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例7、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查处内蒙古海岳置业有限公司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案

5月7日,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收到赤峰市物价局转来举报线索,称海岳置业有限公司在2期楼房交工时,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敖汉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从10月份至5月7日,在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开发“海岳新城”二期楼房交工时,按每户2580元标准,向住户强制收取燃气入户费,共收取了126户合计32.51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违规乱收费的违法行为。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将所收款项全部退还给住户。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赤峰市敖汉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32.51万元整。

案例8、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转嫁义务乱收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按照“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安排部署,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对全市范围内的汽车4s店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鄂尔多斯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向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用户收取了每辆500元-1500元不等的下户费。

经查,当事人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凡是消费者需在当事人经营的奔驰4S店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经金融公司审核通过后,金融公司将全部贷款金额汇缴到当事人账户作为消费者缴纳的车款,当事人通知消费者到店缴纳首付后即可办理车辆下户及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派下户专员协助车主办理车辆拍照登记和抵押登记手续产生一定的人工、交通等费用,所以当事人擅自决定,从1月开始,以每辆车500元-1500元不等的标准向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收取下户费,用来支出人工费用和支付每辆130元的办理车辆登记的工本费。当事人协助消费者办理车辆下户和抵押登记是其法定义务,并且金融公司也向其返还了服务费,当事人仍向消费者收取超出每辆130元的车辆登记和牌照工本费的下户费,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当事人从1月开始到2月底,共向486户以贷款方式购买车辆的客户收取了27.2544万元(不含税)的下户服务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7.25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罚没款总计32.25万元。

案例9、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阿拉善盟骏龙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案

阿拉善盟左旗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对阿拉善盟骏龙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1.向消费者提供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等课堂教学培训服务,未达到不得低于6学时的规定要求;2.向部分消费者提供培训服务的总里程未达到不得少于300公里的规定要求;3.利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车载计时记程终端的缺陷和漏洞,采取要求消费者在预约的本应接受正常驾驶技能培训的时间段里坐在停止的车辆内拍取系统定时监控照片,用来冒充消费者应当在实际培训中产生的培训学时记录和培训照片的方法,骗取监管部门对学员培训学时记录的审核通过;4.采取擅自拆卸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车载计时记程终端,要求学员在预约的本应接受正常驾驶技能培训的时间段里坐在停止的培训车辆内用绳子拉动车载计时记程终端,以此使监控系统GPS位置产生位移,拍摄定时监控记录照片,骗取监管部门对学员培训学时记录和培训照片的审核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案例10、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新城区磁灸家居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2月27日,新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对新城区磁灸家居用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主要销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以磁灸床垫为主的磁灸类产品,销售人员在向消费者推荐、介绍产品时,利用《鹤壁日报》、《慈孝情》(慈孝堂内刊)、44份“客户见证”复印件以及在郑州的学习笔记等内容向消费者介绍并推销产品,并已售出20多万元磁灸类产品,销售人员在销售“慈孝堂”系列产品时,对其产品的性能、功能、用户评价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新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

“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记者:请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为什么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衣食住行”四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李东升:今年是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完成机构改革,实现新发展的重要一年,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秩序,广泛存在的市场问题,我局立足市场监管职能,决定从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入手,开展“衣食住行”专项整治工作。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离不开“衣食住行”,管住管好“衣食住行”市场秩序,就能够保障消费者穿的舒心、吃的放心、住的称心、行的安心。

我们希望通过开展“衣食住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认知,维护市场良好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坚持“打假”与“扶优”并重,既要打击假冒伪劣,查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也要保护守法经营、诚信经商的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中国质量报记者:请问在组织这次专项整治过程中采取了哪些具体举措确保专项行动能够有效开展?

李东升:一是精心组织筹划,加强舆论宣传。为把握重点、精准发力,确保专项整治效果,我们坚持聚焦群众关切、紧扣民生主题,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方案下发全区后,我们及时召开了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确保快速高效推进整治工作。同时,组织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了专题培训调度会,对开展此项工作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等进行了认真梳理和详细解读。为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强化专项整治效果,展示专项整治成果,我们在包头市和赤峰市召开了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现场会和推进会,进一步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快速推进。

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舆论宣传工作,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宣传整治内容,公布投诉举报和执法监督电话,形成声势,扩大影响,为整治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是聚焦案件线索,认真分析研判。通过群众的投诉举报、网络大数据监测、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巡查暗访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组织执法办案人员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分类管理、及时分办,对掌握的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查办,确保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置。

三是强化追本溯源,进行全链条打击。在查办违法案件过程中,加大源头追溯力度,在流通领域发现的案件线索,追溯到生产源头,生产领域发现的案件线索,阻断流通渠道,建立向上深挖生产源头,向下理清销售渠道的打假机制,彻底切断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利益链,实现源头治理与市场治理的深度结合,确保案件闭环管理。

四是保持严打态势、提高违法成本。违法成本低,是制假造假者有恃无恐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整治中我们对存在使用恶劣违法手段、多次违法、社会影响大的案件严厉打击,从严、从重处罚。强化行刑衔接工作,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涉黑涉恶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等各类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通过对违法主体进行行政和刑事处罚,提高行为人的违法成本。

人民网记者:请问这次专项行动重点开展了哪些领域的整治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东升:衣食住行领域涉及的范围很广,我们坚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在涉及产品质量、计量、价格、广告、商标等方面开展了整治行动,具体是从以下四个领域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了乳肉制品和农村牧区食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农村牧区乳肉制品、食用植物油、饮料、白酒、糕点和“四白”食品(馒头、豆制品、豆芽、粉条)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在“食”领域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97万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9.86万户次,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商户4.53万户次,农村集体聚餐2182餐次,检查农贸便民市场2384户次,大中型超市2115户,立案查处10819件,捣毁黑窝点84个,涉案货值6736万元,罚没款7028万元,移送其他行政部门4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9件。

(二)开展了儿童服装、学生校服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质量不达标、标识标注不规范、商标侵权、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在“衣”领域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96万人次,检查检查生产经营主体4.91万户,立案查处878件,捣毁黑窝点8个,涉案货值253万元,罚没金额43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件。

(三)开展了房地产广告和重点建材产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房地产销售领域发布虚假广告、签订不平等格式合同、乱收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以及涉及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存在的无证生产、无照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在“住”领域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房地产企业1350户,家居、建材经营主体32394家,立案查处1746件,捣毁黑窝点13个,涉案货值10833万元,罚没款7421万元,移送其他行政部门10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件。

(四)开展了汽车销售维修领域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了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零配件、强制加价搭售、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在“行”领域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7.23万人次,全区共检查汽车4S店、汽车修理店、零配件经销单位、停车场经营主体4.84万户,立案查处1956件,捣毁黑窝点2个,罚没款2958万元,移送其他行政部门3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件。

呼和浩特晚报记者:请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如何统筹作好今后的“衣食住行”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李东升:下一步我们全系统将对照标准要求,统筹部署安排,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抓好衣食住行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常态化治理机制,以执法办案特别是查办社会影响力大的大要案为重点,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全系统一盘棋的思想。加强系统内执法协查案件通报工作机制,做到案件信息交换顺畅,查处行动互动互补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精准打击,打出声势,打出成效,有效震慑不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法整治“衣食住行”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效果评估。我们将采取督查督办、明查暗访、实地走访和听取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反馈等形式,加大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力度,掌握打假治劣效果,以消费者满意不满意为标准,查找问题,发现不足,进一步推进精准监管和严格执法。

三是主动加强与媒体和社会的互动。占领制高点,打好宣传战,要以专项整治查处的案件为重点,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执法权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气会等形式,正面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更多的群众知晓,让更多的消费者参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四是统筹推进打击和惩治市场监管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在组织专项整治的同时,我们还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排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线索,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建立健全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确保扫黑除恶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 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衣食住行”领域市场整治工作成效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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