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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 幼儿园放暑假时间

时间:2021-06-23 00: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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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看!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中小学 幼儿园放暑假时间

呼教通字〔〕56号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

—学年度

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学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呼和浩特市中小学—学年度校历》原定我市幼儿园、小学从月7月11日,初中、高中从7月18日进入暑假。受到疫情影响,由于各学段复课时间的不同,结合全市中小学教学实际情况,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现就今年暑假安排通知如下,请各旗县区、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 暑假时间调整的通知

幼儿园、小学7月18日至8月31日止;初中、高中7月25日至8月31日止。

二、积极开展放假前、假期各项工作

1.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严格遵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要求,要坚持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放在首位,维护广大师生健康安全。要注重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2.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要充分利用好假期,小手拉大手,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在学生中开展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诚信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感恩教育、荣辱观教育、文明习惯养成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鼓励学生参加家务和社会公益性劳动。

3.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旗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暑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随意组织统考及排名。

4.重视和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防汛工作。放假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集中对学校安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检查,对贵重物品和危险品的存放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暑期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通讯畅通,明确带班领导,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确保重大事件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立即上报市教育局,不得谎报、瞒报或拖延。(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科,联系电话:4606425。

放假前,各学校要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师生关爱生命、预防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止学生网络沉迷、防灾减灾、禁毒等方面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5.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暑假生活。各地区、各学校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职责,要详细了解本地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假期安排以及家庭监护情况,帮助他们规划好假期生活,建立畅通的假期沟通交流渠道,及时帮助他们解决突发性的困难问题。

6.密切家校合作,保障学生健康发展。各地区、各学校要强化家校协作,密切家长与学校联系,防止假期家庭教育缺位,在放假前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组织校领导和教师电话家访等形式,传播科学教育理念、树立正确成才观、教育观,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教育引导家长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学科类培训班,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让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暑假。

三、采取措施,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

1.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暑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2.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内教办字〔〕225号)及《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的通知》(呼教办字〔〕12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3.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暑假期间对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查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内教发〔〕4号)加强暑期不定期监测巡查,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授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提供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顿整治。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区、各学校要成立假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假期工作安排。要严格执行本年度校历安排,按时进入假期。同时安排好假期值班,明确带班领导,放假前各地区、各学校需把值班表报上级主管部门。

2.各地区、各学校要对假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9月15日前报主管教育局。

3.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9月1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室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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