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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时间:2020-01-23 0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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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按照省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尚志市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通告如下:

一、坚持“疏堵结合、以禁促用”方针,严防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自9月15日起至5月15日止,我市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二、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和全面禁烧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对秸秆还田、离田、综合利用,在上级政府给予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市政府再用本级财力给予资金补贴。

四、严格执行市政府确定的还田要求和任务部署,应当还田的地块必须全部还田,除此之外的秸秆必须全部离田。水稻收割留茬严格控制在10公分以下。

五、严禁农机作业人员在水稻收割中留高茬作业。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及时离田、留高茬拒不整改、农机作业人员秸秆留茬超过10公分且拒不整改、露天焚烧秸秆(含秸秆残余物)的责任人,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理。对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组织开展不力或对已发生秸秆露天焚烧行为查处不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八、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监督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发现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经核实举报情况属实的,由火点所在乡镇政府给予举报人奖励。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尚志市人民政府

9月15日

投稿邮箱:113307061@

联系电话:0451-5334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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