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尚志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尚志市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尚志市实行禁烧期内全区域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禁止秸秆露天焚烧时间为9月15日至12月10日,3月15日至5月15日)
二、对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等行为,由公安机关、林业部门依法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工作,投诉、举报秸秆露天焚烧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12119。
特此通告。
尚志市人民政府
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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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 | 雪都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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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林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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