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违规考生处理公告已发布,据悉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申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准考证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和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
联系电话:0571-88907516、88907611。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7月20日
准考证号
考试科目
违规事实
拟处理意见
处理依据
20338018110032
财会类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所报名参加的职业技能理论考试成绩无效
第五条、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