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取水口核查登记的通告
为全面摸清全省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按照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自8月至9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全省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水利发电等河道内取用水户、水库不列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长江流域已完成核查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二、核查登记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核查登记的主体为取水单位和个人。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登录全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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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手机微信查找“取用水管理”小程序进行在线填报登记,并对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登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当地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三、规模以上(管径≥20cm)的农业灌溉取水口(井)全部纳入本次核查登记范围;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者协会负责管理的取水口(井),由管理单位负责登记录入;由农民自行建设的农业灌溉工程取水口(井),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打捆登记录入,具备条件的也可逐一登记。
四、对权属不清的取水工程(设施),由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录入。网上填报确实存在困难的取水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向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下完成登记录入。
五、对无取水许可手续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登记、补录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违规取水行为进行处理。
六、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次核查登记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核查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告。
甘肃省水利厅
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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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用水管理”小程序
来源:甘肃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