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30号公告利率定价基准转换的工作要求,我行阶段性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为简化客户操作流程,参考银行业普遍做法,我行将针对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具体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是指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
其中借款人已自行完成LPR定价基准转换、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批量转换时点处于逾期或特殊状态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纳入此次批量转换范围内。
二、批量转换时间
我行将于8月25日至8月30日期间对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进行定价基准批量转换。
三、批量转换规则
(一)我行统一将上述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 LPR 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
(二)LPR的期限品种根据原借款期限确定,原借款期限在1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可为负数),且该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四)维持原合同利率调整方式(浮动利率)和调整周期(每年1月1日)不变。自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贷款执行利率水平等于转换前原合同执行利率水平;自转换后第一个利率调整日起,在每个利率调整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异议处理
(一)如您对批量转换方案有异议,请于8月24日前,通过手机银行、线下网点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或赴线下网点申请异议处理;
(二)批量转换成功后至12月31日止,如您对批量转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贷款经办行进行线下处理。
五、温馨提示
(一)定价基准转换后,请您关注还款计划并按时足额还款;
(二)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杭州银行客服热线95398或垂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