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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证丨长沙公证处办理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时间:2019-02-12 0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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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公证丨长沙公证处办理首例“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等我老‘糊涂’了,想要侄子照顾我,代我管理一切事务。但不知如何让他名正言顺做我的‘管理人’,是否可以做个公证呢?”近日,一位八旬老人,来到长沙市公证处,要求自己指定“监护人”。

李奶奶今年80多岁,目前身体还算健朗。膝下无儿无女,自老伴几年前过世后就一直独居。侄子李亮(化名)对她很孝顺,李奶奶觉得把自己“托付”给他非常放心。于是,她来到长沙公证处寻求帮助。

“这是我们目前遇到的第一个自己确定监护人的案例。”通过询问、谈话、起草文书等一系列环节,按照李奶奶的意思,根据相关规定,长沙公证处决定采用“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为其办理公证,解决老人养老的后顾之忧。

“其实,有不少老人,尤其是独居失能老人可能都面临着与李奶奶类似的问题。”长沙公证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民法总则》中明确规定,成年人可以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时,做一份意定监护协议公证,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三人成为自己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协议公证,对于老年群体来说很适用。

根据《民法总则》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的方式,将老年人的个人意愿固定下来, 确定自己信任的人担任监护人,能够更好地保障老年人人身、财产等方面的权益。同时,《民法总则》也提到,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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