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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纪二(1)----商鞅变法 信誉  

时间:2020-05-15 0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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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纪二(1)----商鞅变法 信誉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卫国(今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梁庄镇)人,卫国国君的后裔,姬姓公孙氏,故又称卫鞅、公孙鞅。后因在河西之战中立功获封商于十五邑,号为商君,故称之为商鞅。

商鞅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商鞅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商鞅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军事上商鞅作为统帅率领秦军收复了河西。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逝世,其子秦惠文王继位。秦孝公去世的同年,商鞅因被公子虔诬陷谋反,战败死于彤地,其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后示众,后人将其葬于陕西合阳县城东23公里处的洽川镇风景名胜区秦驿山脚下,墓高三米多,直径十余米,立碑。1970年解放军某部在此修建营房时将商君墓夷为平地。

周显王元年(癸丑,公元前368年)齐伐魏,取观津(武邑县东部的审坡镇)。

赵侵齐,取长城。

三年(乙卯、前366)魏、韩会于宅陽。

秦败魏师、韩师于洛陽。

四年(丙辰、前365)魏伐宋。

五年(丁巳、前364)秦献公败三晋之师于石门(章蟜率军石门之战),斩首六万。王赐以黼黻fǔ fú

("白与黑为黼,青与赤为黻,皆文衣也。")之服。

七年(己未、前362)魏败韩师、赵师于浍(huì,河)。

秦、魏战于少梁,魏师败绩;获魏公孙痤(cuó)。

卫声公薨,子成侯速立。

燕桓公薨,子文公立。

秦献公薨,子孝公立,孝公生二十一年矣。是时河、山以东强国六,淮、泗之间小国十馀,楚、魏与秦接界。魏筑长城,自郑滨洛以北有上郡;楚自汉中,南有巴、黔中:皆以夷翟遇秦,摈斥之,不得与中国之会盟。于是孝公发愤,布德修政,欲以强秦。(秦,如当今之日本,视为倭寇,以中国为强邻,但周边国家反遭日侵略,深受其害。此所谓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也。以夷翟鄙视一国,乃遗留战争祸根。二战的德国,曾在欧洲遭鄙夷,后希特勒振臂一呼·,全国响应,一致仇外。日本于今并未认罪,忌讳追究日皇战争罪,是战争后患未除。)

八年(庚申、前361)孝公下令国中曰:“昔我穆公,自岐、雍之间修德行武,东平晋乱,以河为界,西霸戎翟,广地千里,天子致伯(一方诸侯之长,后泛称地方长官),诸侯毕贺,为后世开业甚光美。会往者厉、躁、简公、出子(5岁即位,11岁被杀。)之不宁(从谥号看性格和成就),国家内忧,未遑外事。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丑莫大焉。献公即位,镇抚边境,徙治栎陽(西安市阎良区武屯镇关庄与御宝村之间),且欲东伐,复穆公之故地,修穆公之政令。寡人思念先君之意,常痛于心。宾客群臣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于是卫公孙鞅闻是令下,乃西入秦。(发愤图强,渴慕人才。)

公孙鞅者,卫之庶孙也,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痤,痤知其贤,未及进。会病,魏惠王往问之曰:“公叔病如有不可讳,将柰社稷何?”公叔曰:“痤之中庶子卫鞅,年虽少,有奇才,愿君举国而听之!”王嘿然。公叔曰:“君即不听用鞅,必杀之,无令出境!”王许诺而去。公叔召鞅谢曰:“吾先君而后臣,故先为君谋,后以告子。子必速行矣!”(书呆子,近乎迂腐,难怪被捉。)鞅曰:“君不能用子之言任臣,又安能用子之言杀臣乎!”卒不去。(知人自信如是。)王出,谓左右曰:“公叔病甚,悲乎,欲令寡人以国听卫鞅也!既又劝寡人杀之,岂不悖哉!”(文侯重才,惠王轻才,又何其悖。)卫鞅既至秦,因嬖bì(宠幸)臣景监以求见孝公,说以富国强兵之术;公大悦,与议国事。(以才荐才,将兴。古人任人方法二:“荐才,自荐。)

十年(壬戌、前359)卫鞅欲变法,秦人不悦。(改革之难。埋下伏笔。)卫鞅言于秦孝公曰:“夫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出口就是哲理:虑始与乐成,德不和于俗与功不谋于众,高才。)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不必拘泥于旧传统。)。”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卫鞅曰:“常人安于故俗,学者溺于所闻,以此两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著名保守派与改革派之争;现世曰,制定标准者为王,执行标准者为民,源于此。)公曰:“善。”以卫鞅为左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互相监督)、连坐,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不告奸者与降敌同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免除他们的赋役);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nú(奴隶)。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效率与平正往往矛盾,为速效难免刻薄,利国却伤情。严肃认真的人总失之薄情,现在奢谈情商,人人奸猾,以为时髦。)

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乃下令。

令行期年,秦民之国都言新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此病犹存,且更甚。)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刑不上大夫。后曹操以发代首、包公打龙袍进了一步。)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理想国。),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来言令便。卫鞅曰:“此皆乱法之民也!”(这有失偏颇,错而能改,善莫大焉,何故置于死地。)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议令。(严刑峻法,走向反面。)(两招立信:徙木,治太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法才有用,千古一理。)

臣光曰:夫信者,人君之大宝也。国保于民,民保于信;非信无以使民,非民无以守国。是故古之王者不欺四海,霸者不欺四邻,善为国者不欺其民,善为家者不欺其亲。不善者反之,欺其邻国,欺其百姓,甚者欺其兄弟,欺其父子。上不信下,下不信上,上下离心,以至于败。所利不能药其所伤,所获不能补其所亡,岂不哀哉!昔齐桓公不背曹沫之盟,晋文公不贪伐原之利,魏文侯不弃虞人之期,秦孝公不废徙木之赏。此四君者道非粹白,而商君尤称刻薄,又处战攻之世,天下趋于诈力,犹且不敢忘信以畜其民,况为四海治平之政者哉!(臣光谈了礼名分,又谈诚信,解释人性之大事。可惜越是大事,后人越是不”鉴“,如今诚信危机,到了不信官府,不信工商,甚至不信亲朋了。非民不诚信,是官府腐败、工商欺诈、亲朋见利忘义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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